沙叶新:沙叶新:为什么中国贪官的性欲全球最强?



 



今年以来,随着中央反东篱把酒黄昏后腐力度的加大,一些高半夜凉初透官纷纷落网,陈绍基、王华元、许宗衡、郑少东、文强等几乎无一例外,每个贪官身下都有“玉体横陈”,也让老百姓茶 余饭后有了更多的谈资。这些贪官大都可以说是纵欲无度,他们不但包二有暗香盈袖奶,养小蜜,有些还利用权力玩ONS,嫖娼狎妓也司空见惯。人们津津乐道之余,也有些 百思不得其解,这些贪官都是快到天命之年、耳顺之年的人,从生理学角度讲,性人比黄花瘦能力也退化得七七八八了,为何仍然色欲熏心?他们的公务如此繁忙,为何还会有 如此旺盛的精力征战于床帏之间。 

  上述几个贪官虽然玩弄的女人不少,但跟媒体以前披露的少数贪官相比,有些小巫见大巫了。 

  笔者先将近年玩女人久负盛名的贪官一一细数。 

  一说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叫李庆普,跟200多个女人上帘卷西风床,此公有个怪癖,跟陈冠有暗香盈袖希爱好不同,他不是喜欢拍艳莫道不消魂照,而是跟每个情玉枕纱厨妇完事后,必拔其耻毛一根, 珍藏于一笔记本中作纪念,并详细记录二人 ** 的经过及感受,甚至连情人私莫道不消魂处的形状也极尽描绘,俨然是一本现代纪实版的《肉 ** 》。此公东窗事发,海南省纪 委搜罗得此笔记本,如获至宝,争相传阅。 

  一说福建省有个县委帘卷西风书记,叫黄金高,曾自称“反东篱把酒黄昏后腐书记”,曾经因为“反东篱把酒黄昏后腐”结仇,有人扬言要暗东篱把酒黄昏后杀他,他为此穿了三年防弹衣上下班,他曾在人民日报主办的人 民网投诉此事而一举成名。此公后来却因为自己贪有暗香盈袖污受贿被抓,一查也是阅尽人间春色,并且民间传说他 ** 十分了得,当地群众曾经专门为他编了个顺口溜, 说他“腰杆细细,身怀绝技”。 

  一说江苏省建设厅玉枕纱厨长徐国耀,此官自己承认玩弄女性共计147人。此公因病住院在高干病房,一40出头的护佳节又重阳士长帮他打吊针,可能徐娘半老,风韵犹存,老徐好 色如命,光天化日之下,罔顾病体,竟然勾引护佳节又重阳士长在高干病房的床上云雨。此后,该护佳节又重阳士长的女儿大学毕业想进市内一新闻单位,委托老徐帮忙,这老徐色胆大于 天,竟然又在自己的办公室又将护佳节又重阳士长那如花似玉的女儿蹂躏,老徐可谓是老少咸宜,大小通吃。 

  一说黑龙江绥化市书记马德,马德“无德”,包了一个貌美如花的情玉枕纱厨妇,可是岁月流逝,情玉枕纱厨妇担心自己年长色衰,不能吸引老马,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将自己的两 个亲妹妹相继拉下水,姐妹三人,共饲老马,老马享受超越齐人的艳福。 一说安徽宣城市委副书记杨枫,上了几个月的MBA,果然学费没有白交,回去活学活用,将 MBA上学到的套路用到如何管理自己的七八个情玉枕纱厨妇上。他的姐姐在省城听说弟弟秽名远播,担心影响仕途,就派自己的老公—时任安徽省委副书记的王昭耀前去调 教,杨枫听说姐夫前来,担心东窗事发,于是派出自己两个最得力的情玉枕纱厨妇搞惦姐夫,晚上两情玉枕纱厨妇对王书记大灌迷魂汤,王昭耀左右适源,欲仙欲死,不仅不批评舅 弟,还心生羡慕:我堂堂的省委副书记,还不如一个地委副书记过得潇洒。王太太虽然用心良苦,最后落得是“猪吃麦,羊去赶”。不知杨枫是否有愧疚感,是否在心底良心发现,祈求过姐姐的谅解:“我对得起姐夫就对不起姐姐啊”。 

  母女二人,同舞一棍, 姐妹三人,共使一枪;郎舅二人,共冶一炉。这也是中国官半夜凉初透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为何贪官性欲强?笔者浅析,大致有这么几个原因: 

  按弗罗依德的解释,人类的创造活动都受制于人的“利比多”的释放,所以英雄人物原本就较普罗大众的性欲要强,性欲是人类一切进步的原动力。说实话,很多贪官本是人中龙凤,他们的欲望可能胜于常人。 

  俗话说“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贪官的生活优越,平时也注重养生,吃的不说是龙肝凤髓,起码也是补品不断,乌龟王八汤喝一喝,冬虫夏草炖一炖,自然体 力倍增,性趣盎然。据说,广东一贪官,中玉枕纱厨纪委在查抄其住宅时,搜出160多公斤的虫草,还不计其它各种各样滋阴壮阳的补品。万一不行,还有辉瑞药厂发明的 那敢叫痿哥变强哥的“伟哥”可以救急,所以美女投怀,何足惧哉。传说,中玉枕纱厨纪委在检查重庆市宣玉枕纱厨传部长张宗海的随身提包时,就发现这位泡妞只泡大学生的贪官包 中常年装有“伟哥”。 

  喜新厌旧,乃男人本性。贪官的夫人们虽然跟他们共过患难,无奈大多韶华已逝,容颜已衰,已激不起贪官的任何欲望,面对如雪的肌肤,诱人的胴体,他们早就将信仰、原则抛诸脑后,觉得“ 人不风流枉做官”,所以贪官们就象一些民谚所言“工资基本不用,老婆基本不碰”。 

  “权力是最好的 ** ”。贪官们在官半夜凉初透场上春风得意的时候,往往也是他们性欲最强的时候。他们在权力角逐中处于上峰时,他们更加志满意得,他们的自信心更加膨 胀,也往往令他们认为自己无所不能,一切尽在掌握中,觉得泡妞也好,养小蜜也好,嫖娼狎妓也好,不过是生活小节,无伤大雅。 

  “大男人有权,小男人有钱”。手中有权,对一些美女来说,无异于最好的催情剂。因为权力可以为她们换来利益,换来享受,换来风光,换来尊严。有一官傍身,胜 过自己艰苦创业。有些美女对权力顶礼膜拜,有权的男人在她们眼里就是成功的男人,值得她们宽衣解带,值得她们托付终身。这些高半夜凉初透官们面对岁月无情,青春不 再,他们为了检阅他们作为成功男人的魅力,对美女的吸引力,往往不惜以身拭法,为红颜们火中取栗。 

  贪官们虽然身在高位,他们总是担心时日无多。他们自己也明白,眼下之所以蝶舞蜂围,只不过是自己手中还有权力,一旦退位,人走茶凉,恐怕就是门前冷落,如不赶紧趁在位时享受一把,日后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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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庄案相关司佳节又重阳法人员的公开信

致李庄案相关司佳节又重阳法人员的公开信


 


秋风,萧瀚,王建勋,郭玉闪


 


 


承担司佳节又重阳法之职而践踏正义者,是正义的最大罪人。


 


2010年1月8日,以付鸣剑为审判长的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合议庭,对引人注目的李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当下重庆浓厚的政治运动气氛中,这样的判决结果似乎并不出人意料。但是,这样的判决已经践踏了法治的基本原则,而这个法庭之外、之上的“法治的高级法庭”已经对这个法庭做出了有罪的裁定。


   


    李庄案件的不少重要证据,尤其是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获得证据的方式,已为公众周知。任何一个熟知法律程序、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法律人,哪怕是具有正常理智的公众,都无法不对如此获取的证据的可信性表示严重质疑,甚至对 ** 及起诉李庄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判定李庄有罪的证据主要是一些证人的证言,而这些证言不仅是在证人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且是在没有一个证人出庭质证的情况下被采信的。这样的证人证言具有证明力吗?江北区法院能够依据这些证人证言定案吗?


但是,分别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五分院空降到下级检察院担任公诉人的贺贝贝、么宁两位检察官,对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如此获得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而在极短时间内,匆忙将其提交法庭。在法庭上,两位检察官对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关键问题和质疑拒绝作出回答。在庭审最后阶段,么宁检察官更是拿出道德审判的杀手锏,指控李庄曾经嫖娼,却未出示任何证据。


面对如此蛮横、拒绝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承担责任的公诉人,由重庆江北区法院付鸣剑等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未对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满足辩护人提出的对关键证据进行质证的要求。相反,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密切配合检察官,对被告一方明显不公。


这样的审判过程,透过媒体的报道,已经为法律人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所知晓。重庆方面在最初 ** 李庄后,通过不良媒体的宣传,成功地摸黑了被告。但随着其它媒体负责任的报道,尤其是关于庭审过程的报道,通过阅读陈有西律师的辩护词、李庄的自辩词,无数人已经改变了对李庄的看法。众多法律界人士和普通民众无不怀疑,李庄的罪名能否成立,本案是否系重庆警方旨在遮掩其系统性违法活动、刻意打击律师而人为制造的案件。令人遗憾的是,坐在公诉人席上的两位检察官,却不遗余力地为这些证据进行强词夺理式地辩护,而法官最终也依据这些常人均无法认可的证据,做出有罪判决。


 


我们不能相信,这几位检察官和法官是在心安理得地制造这起冤佳节又重阳案。检索这几位检察官、法官的履历,他们都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么宁检察官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她结合办案体会撰写过调研文章《死刑二审法律监督问题研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和谐重庆建设》、专著《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付鸣剑法官也曾于2000年在《现代法学》上发表论文《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


依据这些法律学术活动,我们相信,你们,贺贝贝、么宁两位检察官和付鸣剑法官是知道法治精义的,具有起码的法治信念,你们知道程序正义对于司佳节又重阳法公正的决定性意义。但你们在司佳节又重阳法操作过程中背叛了自己的信念,背叛了法治的精神,不顾基本程序正义,使用了自己论著中明确反对的操作手法。


我们知道,你们有不得已的苦衷。从唱所谓“红歌”、发所谓“红色”短信开始,重庆就已陷入小型文瑞脑消金兽革式狂热;在这种社会气氛中进行的重庆打黑,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超越法律框架的政治运动,就是“黑打”,司佳节又重阳法也被当成随意玩弄的工具。我们相信,你们未必从一开始就愿意充当掌握强权者的工具,只是面对过于强大的政治压力,面对个人生计可能遭遇的巨大风险,你们选择了屈服。


当然,在这场反法治的运动中,并不只是你们背叛了法治的信念。就职于西南政法大学的陈忠林、高一飞、潘金贵、李昌林、梅传强等诸位法学教授,也匆忙而积极地为重庆公半夜凉初透安的做法、为检察官的证据和法院的程序进行辩护。


这些检察官、法官、法学教授们,你们对法律已经犯下了罪,法律人共同体和公众会记住这一切。


对于接下来的上诉审的公正性,全国民众,包括我们自己,都在拭目以待。我们真诚地希望,承办这一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能够在政治压力之下,认真而严肃地考虑一下法律的尊严,从而有资格在不远的将来,当真莫道不消魂相大白后对法律人共同体和举国公众说,当时我已经尽了自己的力量来守护佳节又重阳法律的尊严。如果你们没有进行这样的努力,那你们也将成为法律的罪人。


我们也想对那些正在滥用强权操纵法律的人士说,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进行“黑打”、操纵司佳节又重阳法打击为被告辩护的律师,最终必将遭到政治或者司佳节又重阳法的超常规惩罚。那个时候,你们也会期待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历史上,那些滥用不受节制的权力者,最终也都难免遭受这样的权力之祸,到时候你们必将投告无门。


 


我们对你们这些法律的罪人遭到法律及舆佳节又重阳论惩罚的前景充满信心。因为,哪怕是观察李庄案件的整个过程,我们也对中国的法治前景保持一定信心。


确实,今天,你们利用强权或慑于强权而能够肆无忌惮地扭曲法律、强奸法律,但你们想必也已经看到,另一个更高级的法庭,同时在江北区法院、在重庆之外开庭了:接受审判的是那些罔顾新闻底线发表抹黑李庄和律师制度的不良记者与媒体,有滥用权力拼凑证据、伪造证据的公半夜凉初透安部门,有失职的检方和审判人员,以及所有这些违反正义的司佳节又重阳法活动背后的政治力量。起诉人则是坚守法治信念的法律人共同体,包括赵长青教授,包括李庄案的两位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和高子程律师,包括那些积极地运用法律分析案情、证据可信性和程序的法学家,以及坚守良知的评论家。甚至也包括李庄本人,他虽然知道重庆正在进行一场政治运动,仍然承接案件,在法庭上也依据法律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坐在审判席上的是具有朴素正义感的人民,尤其是那些积极聆听、理性判断的网民。


这两个法庭同时开庭,而这个真正由人民组成的法庭通过聆讯,已经依据高级法,依据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已经先对李庄案作出了裁定,进而对以付鸣剑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的判决做出了裁定。这两个裁判已铭刻在法律人共同体和人民的心灵中,任何人也抹除不了。在今日中国,任何从事司佳节又重阳法活动的人、掌握权力的人,都不应忽视这个法庭的存在及其裁决的效力。


而这个高级法庭的运作,乃是中国历史出现转机的关键所在。中国历史长期在治乱循环中徘徊,不要说那些掌握权力者,即便是那些被强权压迫和剥夺者,也总是迷信强权,误把强权当救星。但今天,经历过无数灾难而接受了法治理念的中国人,已经越来越多地树立了这样一种信念:只有法治能够救中国,只有把权力置于法律控制之下,每个人才能够免受强权之苦。法治不仅能保护弱者,也能拯救那些拥有权力的貌似的强者。


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法治的高级法庭”在法律人共同体、维权公民、公共知识分子、甚至众多官半夜凉初透员的支撑下,逐渐地成形并有效地运转。它在每一起强权侵害弱者的公共事件中开庭,在每一起引人瞩目的公民维权活动中开庭。在这样的公共对话、论辩过程中,正义的法律的力量开始涌出压制强权,人的理性的力量逐渐浮现抗衡强力。如果说不受节制的权力和甘当这种权力之工具的法律工作者们在拖动中国社会向下继续堕落的话,那法治的信念、法治的高级法庭的运作,就是构建法治秩序的向上的力量。


这就是中国历史演进的大趋势。面对这样的趋势,每一个司佳节又重阳法从业人员都应当做出明智的选择。梅传强教授通过媒体辨明,自己当初没有无条件支持本案检方、法院的做法。这就表明,法治的良知即便被权力、财富压制到心灵最晦暗的地方,也依然能顽强地伸张自己。据此,我们仍然相信,法治的良知、哪怕一个正常人的良知,在即将接受李庄上诉案的检察官、法官的心灵中,不可能完全泯灭。


这种法治的良知,是法治的高级法庭的裁决依据,也应当是现实的法庭的裁决依据。我们希望,所有法律人,不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法学教授,面向这种良知,把自己变成正义的仆人,用法律驱逐强权,推动公义早日降临华夏大地。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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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不满意

小李要移民到美国,领佳节又重阳导问他:“你对你的工资不满意吗?”
小李说:“满意。”
“对你的住房不满意?”
“满意”
“那是上网环境不满意?”
“也满意”
“对医疗,孩子上学都不满意?”
“都满意!”
“既然你都满意为什么还要移民?”
“因为那里允许有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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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遭遇如何成为公共事件

个人遭遇如何成为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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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1946年发生的沈崇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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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结论 

  1、 不是所有的个人遭遇都能成为公共事件。公共事件是指能引起社会普遍关心并引发议论以及社会波动的事实。 

  2、 中国现代史上有些公共事件是制造出来的。 

  3、 个人遭遇成为公共事件,决定于个人遭遇中包含的特殊因素与社会普遍心理之间的暗合关系。(基于民族主义以及一般中国人具有的贞操观念)。 

  4、 政党在利用个人遭遇实现预期目标。 

  5、 媒体在个人遭遇成为公共事件中起主导作用。 

  6、 当个人遭遇成为公共事件时,社会不再关心个人遭遇以及相关事实真莫道不消魂相,而关注其它政治目的和倾向于渲泄非理性情绪。 



沈崇事件后风起云涌的学生抗东篱把酒黄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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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演讲是一个关于历史事件的再认识。不过作为一个研究历史的人,我在这个演讲中只提供材料,我的评价体现在材料的选择中,因为摆事实就是讲道理。我先从这个事件的发生说起。   

  一、事件起源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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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12月24日圣诞夜八时左右,北京大学先修班女生沈崇离开八面槽她表姐的家,准备到平安影院去看电影。当她由王府井走到东长安街时,突然被两个美国兵架住。这两个人是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威廉斯?皮尔逊和下士普利查德,他们把沈崇架到东单广场,就在那里,沈崇自己说,遭到皮尔逊强奸。沈崇拼命抗争,大声呼救,路过此地的工人孟昭杰发现后,两次救助未成,便向国民党北平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局内七分局报告,当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到出事地点查看时,普利查德已逃走,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遂将皮尔逊和沈崇带回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局询问。 

  当时北平民营亚光通讯社获悉这一消息后,就在12月25日发出新闻,披露事情真莫道不消魂相。北平市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局局帘卷西风长汤永咸曾给国民党的中央社打电话,让中央社通知各报不要刊登这一消息。中央社当即以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局的名义给各报发了一个启事,声称:“关于今日亚光社所发某大学女生被美兵酗酒奸污稿,希望能予缓登。据谓此事已由警局与美方交涉,必有结果。事主方面因颜面关系,要求不予发表,以免该女生自杀心理更形加强。容有结果后,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局当更发专稿。” 

  为了阻挡发表这一消息,汤永咸还将亚光总编辑王柱宇和一些报社记者接到市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局,叫他们具结,保证不发表此消息。  http://www.21ccom.net

  可是,26日北平《世界日报》《北平日报》《新生报》《经世日报》等几家报纸,不顾国民党中央社和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局的阻挡,都刊登了亚光社的新闻。 

  《新民报》还将国民党中央社的有关电令编成一条新闻发表出来,把他们封莫道不消魂锁消息的行为也告诉了社会。这一消息引发了随后全国各地学生的抗东篱把酒黄昏后议美军暴行的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活动,这就是四十年代著名的沈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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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沈崇事件中的社会文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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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崇事件发生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当时国共谈判已经破裂,大规模内战将要爆发,美军驻华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对于抗战以后的国民党来说,此时已开始失去民心。常任侠在他1939年的日记中说过:“至小石先生处,先生言刘成禺云:中国若亡,是无地理;中国民族若亡,是无人理;中国国民政府若不亡,是无天理。其言近谑,颇含至理。”从中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国民党政府的评价。  http://www.21cco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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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崇事件恰好为国人,特别是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表达对国民党政府产生巨大反感的机会,结果在很短的时间内,沈崇事件就引发了巨大的社会振荡。 

  半个多世纪以后,我们重新研究沈崇事件,一个最明显的感受是知识分子在重大的历史事件发生时,他们应当以怎样的态度来判断事件的真实性,以及此事件对国家利弊。在这一点上,四十年代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的选择,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历史教训。 

  沈崇事件的发生,除了被有意识地利用之外,这一事件本身所蕴含的社会文化心理,也是这一事件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引发青年学生愤怒的主要原因。  http://www.21ccom.net

  在沈崇事件发生之前,美国在华驻军引发的类似社会问题也不是没有发生过,如著名的“臧大咬子事件”。 

  1946年9月22日晚上,在上海黄浦滩的一条路上,一个驻华美军(也是海军部的),把一个黄包车夫臧大咬子给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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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说这样的事件应该比沈崇事件更令人发指,因为人命关天。但后来发生的一切,却证明中国的青年学生在人命和贞洁方面,后者更容易激起他们的愤怒,或者说后者更具备诱发他们愤怒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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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在如下几条原因中,沈崇事件是一个恰好的导火线。 

  1、沈崇本人是北京大学的学生(严格说先修班还不能算是正式学生),也就是说,她的受害就是青年学生直接受害;中国人在判断社会是非时有一种心理,就是他们总是关心与自己关系最近的事,远处的事,他们通常都很冷漠。 

  2、沈崇是一个女学生,还是一个富家子女。她的出身和四十年代多数青年大学生的出身背景相近。对美军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抗东篱把酒黄昏后议者的阶半夜凉初透级偏见很明显。有一个对蒋介石颇有微词的美国领事馆官半夜凉初透员, 当他问一个抗东篱把酒黄昏后议者,中国士兵是否也对妇女行为不轨时, 抗东篱把酒黄昏后议者告诉他:“是的,可是中国士兵只去搞中国农村女人, 不会性侵犯中国女知识分子”2这些学生决心保卫自己的同类,因此他们虽然联想起以前发生的“暴行”,但认为沈崇强奸案与那些攻击底层中国人的案件不同。 北平是中国知识分子集中地,比其他城市受西方影响相对小些, 强奸案发生在北平就使问题更复杂。 许多有教养的中国人一直认为自己在文化上优于西方人, 现在这种态度就公开化了。此外,对日战乱中逃离北平,刚刚返回中国学生渴望生活正常化, 美国海军陆战队驻扎在北京一所医学院无疑使他们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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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沈崇是被强奸的,在中国人心理中,这是比人命还要大的事。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4、沈崇是被外国人强奸的,特别是当时的美国人,这更让当时的青年学生无法接受。可以设想,如果皮尔逊是直接拔枪打死了沈崇,而不是强奸,事情恐怕也没有后来那样严重。 

  5、沈崇是被美国人强奸的。 

  像沈崇事件这样的事,在海外驻军当中是最容易发生的,近年来美国在日本冲绳的驻军也时常发生强奸案,这是海外驻军中常见的问题。但对四十年代的中国学生来说,虽然他们接受了很多西方文化,但在传统上,他们还是很难摆脱中国人常有的思维。 

  1947年1月11日《密勒氏评论报》曾发表过记者写的文章《中国学生抗暴运动》。文章认为,典型的中国骂人的话是永远和性关系相连的。比如说有“王八蛋”“混帐”,“小舅子”,“娘个操匕”“狗养的”,“丢那妈”等等之类,在英文里所能找到的惟一的同类语是:“Son of bitch , Son of gun,Bloody bastard”,一般地这些在社交中都是使人蹙额或是甚至加以禁止的。 

  中国人对于性关系上的失检是认为极其严重的,而这些常常为外国人视为单纯的“私事”而已。这是北平强奸案之所以为中国学生和知识分子所特别重视的一个理由;除此之外,还因为这个罹难者是中国第一流最高学府的一个有高等身份的女学生。进一步说,更重要的是这案的政治主义。在平时,这样一个事件可能已经一声不响地过去了,或者已经毫无困难地被掩饰过去,可是在今天这种情势形下,当美国对华政策已经成了各方抨击的对象,强烈的反美暗流已经存在多时,北平强奸案就必然使小事酿成大祸了。 

  在中国人看来,强奸是犯法而且是一种罪恶。就法律眼光来看这是一个最不可容忍的犯法行为,就道德观点说这是一种卑鄙,同时也是最不可饶恕的罪恶。同时在许多情形中,旧式的中国人特别是重视其社会性远超过其法律性。一个很有名的中国格言说:“万恶淫为首,百善孝当先”,以诽谤加之于一个男人的女亲的贞节或其个人的正直恐怕是你对一个自尊的中国人所能加的最大的侮辱。 

  此点就是当年参加学生运动的人也不讳言,他们在事后的回忆中说:“那时我们提出了‘美军退出中国’的要求,但多数同学对这要求的了解是因为只有美军退出中国,才可以不再发生类似沈崇的事件。若在当时强烈的指出美国政府与中国反动派发动的内战有缘的关系,恐怕是不能为多数同学接受的。当时是感情多于理智,大家感到受了侮辱。因此我们得承认民族自尊心和贞操观念是运动掀起的有力因素之一,虽然美军在华侵犯中国主权,间接直接屠有暗香盈袖杀中国人民是这个运动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原因,但在那时是潜伏的。能明显如此自觉的并不多,那是远没有今夏‘反内战反饥饿’运动中,大家所表现的高度的自觉和认识的深邃的。”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三、沈崇案之谜 

  关于沈崇事件,当时无论是国民党政府还是民间都认为,中国共人比黄花瘦产党有意识地参预了这一事件。还有人认为,是有意制造的,说沈崇是延安派来的人等等。但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轻易下结论。 

  还有一种说法是:“文化大革莫道不消魂命后据中共人比黄花瘦党内披露,原来沈崇事件完全是一宗政治阴谋,而美军士兵强奸北大女生则根本为莫须有罪名。原来沈崇本人为中共地下党员,她奉命色诱美军,与他们交朋友,然后制造强奸事件以打击美军和国民党政府,结果证明相当成功……据悉沈崇在中共建政后改名换姓进入中共外文出版社工作,已婚,现大陆不少七、八十岁左右的文人名流都知道其人。另一说法是,改了名的沈崇在文瑞脑消金兽革期间被红卫兵批斗时揭穿身份,她向红卫兵承认,她并未遭美军强奸,之所以这样说是为了党的事业。” 

  文瑞脑消金兽革中还有传言,说沈崇在山西五台山出家,并说有人曾见过等等。这些说法都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所以它只能帮助在分析沈崇案事多一种视角。 

  现在能看到的史料是,沈崇案发生后,当时中共有一些对策。 

  1946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曾在给董必武、吴玉章、张暑时、叶剑英、方方、林平等人的一份名为《中央关于在各大城市组织群众响应北平学生运动的指示》中指出: 

  “(一)北平美兵强奸女生事,已造成有力的爱国运动,上海、天津闻亦将响应,希望在各大城市(平、津、京、沪、渝、昆、港、蓉、杭等)及海外华侨中发动 ** ,并坚持下去。不能游佳节又重阳行的地方,亦可进行请愿及组织后援会,一面提出目前具体要求,如要求此案及以前历次悬而未决的惨案彻底解决,要求美国兵犯罪由中国法庭按中国法律公开审判(如华侨在美犯罪一样)等,一面依据情况联系到美军全部撤离中国,反对美国干涉内政,出卖军火,进行借款,助长内战,及废除中美商约,抵东篱把酒黄昏后制美货等口号。在运动中要尽量推动一般中立分子出面,造成最广泛的阵容,并利用国民党所宣布的元旦起实行宪有暗香盈袖法人薄雾浓云愁永昼权条文,采取理直气壮的攻势,使国民党不敢压迫,并达到暴露国民党之媚卖有暗香盈袖国及其国大制宪全系欺骗之目的。(二)我们在各地学生及妇女中的关系,应尽量利用学生及妇女中通信办法,向各地推动发展,并推动各地撰文通电,向各方声援呼吁,务使此运动向孤立美蒋及反对美国殖民地化中国之途展开。” 

  通知特别提出利用妇女对沈崇案的愤怒,可以说是非常了解沈崇案所容易引发的民族主义情感的。 

  王汉斌在《解放战争时期北平地下党是怎样领佳节又重阳导学生运动的》一文曾详细讲述过当时的情况。 

  当时南系北上后,由袁永熙、王汉斌、洪德铭组成共人比黄花瘦产党的北平地下学委,并立即在北大、清华等校建立党的地下支部。他说:“这时党面临着在学校里迅速扎下根子,占领学校阵地的问题。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也是极其细致深入的工作。”他们的工作计划非常周密。 

  王汉斌说:“第一种是燕京。该校在抗战期间迁往成都,胜利后不久即原班人马复员北平。党在该校力量比较强。一直成立有学生自治会,并为进步力量所掌握。在复员后由我党地下党党员张富培(张定)同志担任自治会主人比黄花瘦席,学校阵地完全为我控制,国民党反动势力不能左右学生运动。第二种是清华。经过同国民党势力进行激烈的争夺之后,使我党较快地掌握了学生自治会的领佳节又重阳导权。-------于是就由我南系地下党员徐裕荣同志当选清华大学第一届学生自治会主人比黄花瘦席。由此,清华学生运动的领佳节又重阳导权即为我党所掌握了。第三种是北大。------地一下党全面分析了北大的情况,广泛发动党员和‘民青’成员主动与北方同学交朋友,进行个别串联访问,交谈观点,帮助同学解决困难,消除相互误解。我们还和临大同学一起组织郊游、开联欢会,增进南北同学间的广泛联系,攀叙友情。北大暂时不能成立学生自治会,我们就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团结群众开展社团活动。南北两系心心想印,齐心协力,三五成群,由小到大,使各种社团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的纷纷成立起来。他们根据相互间的爱好以各式各样的形式,组织学习会、读书会、办墙报、出专刊。评介时局,揭露国民党打内战的反动政策,宣传党的方针。团结教育群众。经过这些活动。很快使我们在学生中扎下了根子。” 

  中共对这一阶段的工作非常满意,王汉斌回忆:“在复员北上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经过坚忍不拔的努力,我党极其出色地在北大、清华等校夺取了学校斗争的阵地,扎下了根子,掌握了学生组织的领佳节又重阳导权,组织起一支党领佳节又重阳导的学生力量。这就为深入开展平、津及华北的学生运动,迎接中国革莫道不消魂命高潮的到来,同时也为组织华北学薄雾浓云愁永昼联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为弄清沈崇的真实身世,向社会公布真莫道不消魂相,中共地下党员、时任北平《益世报》采访部主任的刘时平,千方百计查询沈崇的确切身世。 

  当时一些小道消息说沈崇是北京大学的学生,他就先到北大,可是北大说没有此人。又有人说或许是辅仁大学的吧,于是他又赶到辅仁大学。辅仁大学是一所教会学校,管理比较严格,外人是轻易不许进入的。刘时平凭记者证,说明情况,传达室才接待,说是有一位叫沈崇的学生,但正在上课,不多时,传达室的人就把叫沈崇的女生找来了。刘时平直接问她:“你昨天晚上去看电影了。”那女生听此话,非常不客气地冷冷回答:“没有去过。”转身就要走。刘时平问:“你不是沈崇吗?”那女生回答:“我是叫沈崇,但昨晚没有去看电影。”刘时平知道找错人了,此学生只是同要找的沈崇同名而已。 

  他赶紧骑车又回到北京大学,来到女同学会共同分析情况,一位同学建议,何不查一查北京大学学生注册表呢? 

  刘时平来到校注册部找到姓刘的主任。刘主任说,教务长(陈雪屏)吩咐过,谁也不让查。刘时平认为:不让查必有原因。于是他掏出记者证说:今天来调查此事,非查注册不可,不然就不走啦。那位刘主任一见这形势,只好勉强答应,并一再叮嘱千万不能说是他让查的。结果刘时平查到了沈崇的注册卡,上面标明:沈崇,19岁,福建闽侯人,先修班法文组新生。永久通讯地址:上海古拔路25号。 

  为找到沈崇本人,刘时平又到先修班询问。有人告诉他:沈崇就住在北平东城八面槽甘雨胡同亲戚家,但是不知具体门牌号。刘时平骑车赶到住地派出所,经查询搞清了沈崇住甘雨胡同14号的表姐家。他找到14号,一看这是非常讲究、有地位的人家,两扇红油漆大门紧闭着。他按了门铃后,一个老太太探出头来问找谁,当听到找姓沈的,说了一声“没有”就把大门关上了。刘时平正要转身之时,一位绿衣邮差过来了。乘送信人叫门之际,他看见信封上写着“杨振清转沈崇”几个字,这一下他心中都清楚了。 

  沈崇案发生后,全国各地很快就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学生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活动。对于学生的行为,当时国民党政府的许多人都认为是有人在操纵,倒是当时的知识分子表现出了少有的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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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任上海市市长的吴国桢在他的回忆录中曾说:“当人们不满时,或者有不满的理由时,自然就有共人比黄花瘦产党渗透和可供利用的基础。但如果没有理由,共人比黄花瘦产党也能造出一些,就拿北平女学生被强奸为例,那件事发生在北平而不是上海,但我们照样遇到了麻烦。” 

  吴国桢是出身清华的留美学生,他对于中国的学生运动有深入的了解,他认为:“事实上,中国赤色分子将美国挑出来,作为他们鼓动民众加以反对的目标,一些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的性质常常是反美的。在那些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中,我尽力做到没有美国人受到严重伤害。我记得只有一次,有个美国水兵受到了很粗暴的对待,但我成功地使那次事件免于演化成一场骚乱。在北平,一个美国大兵强奸了一名女生之后,也有一次反美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某些人认为,那个女孩是北平共人比黄花瘦产党使用的诱饵,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件令人叹息的事情。”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这次事件以后,上海交通大学也有一次罢课的准备。吴国桢在他的回忆录中说:“我没有小视那件令人惋惜的北平女学生被强奸案,但我说那是一件由美国士兵犯下的孤立罪行。"他说:“但是请注意,当俄半夜凉初透国人占领东北时,有多少中国妇女遭到了蹂躏?如果你们一定要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那么应当针对这个劣迹更大的罪犯。或者,如果你们一定要对美国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那么同时也应该对苏联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 

  吴国桢的这种说法使许多学生从感情回到理智上来。吴国桢后来说:“我当场将了他们的军。自然他们决不会听我的,但第二天除了左倾刊物外,所有报纸均全文刊载了我的讲话。反美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仍然举行了,但秩序良好。” 

  对于沈崇案中知识分子的表现,吴国桢也谈了他自己的看法,他对当时知识分子的评价并不是很高。他说:“还有另一件事我想指出来,那就是知识阶层的冷漠。大多数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与动帘卷西风乱均由学生发动,在中国这样的国家里,学生真是一种强有力的政治力量——比劳动团体或其它团体有力得多。这有两条理由:一方面因为人口的大部分是文盲,学生们被尊为比较有知识的阶层,另一方面学生们大都年轻,人们对他们的过激行动通常比较宽容。共人比黄花瘦产党敏锐地领会了这一点。于是就集中力量对学生进行渗透。然而按照我个人的看法,大学教师们在反东篱把酒黄昏后共活动中,本应对我有很大的帮助,不幸的是,我发现情况并非如此。我邀请校长们和许多教授、教师同我吃饭,参加午宴和茶会,敦促他们在对待共人比黄花瘦产党威胁上要更警惕,更有力量,但一无所获。更使人吃惊的是,尽管大多数校长和许多教授都是国民党员,但他们不愿意出头,即使在那时,按照中国的老传统,对教师的尊重在学生中仍然是一种支配性的情绪,这就尤其令人可悲了!在当时的情况下,要是校长和教授们能多帮助我,我们也许会办得更好些。” 

  知识分子的表现为什么这样冷漠呢? 

  吴国祯说:“首先,大学的校长和教师们的待遇太低,他们的生活很困难,特别是因为不断的通货膨胀。这方面我不能帮助他们多少,因为大学都是由中央政府资助的,至于由市政府资助的中小学教师,我则做了我力所能及的事。对那些在高等院校从事教育的教授们,其可叹的生活条件,我只能提请中央政府注意。教师们低于标准的报酬,自然会引起诸多不满。但他们的冷漠还有另一个原因。历来中国的学者们,都反对参与政治,他们感到自己的领域只限于搞学术,别无其它。尽管他们中许多人是国民党员,但却认为反对共人比黄花瘦产党的渗透并不是他们的责任。此外,他们有希望取得学生欢心的弱点,害怕学生们可能对他们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所以尽力与左倾学生友好。” 

  当吴国桢与学生谈话时,他总是力图按以下的方针与他们论争:“如果你们对政治有兴趣,首先得用知识武装自己,努力学习。当你毕业时,若想成为一个革莫道不消魂命者,或者甚至当一名共人比黄花瘦产党人,你们将有充分的时间,为什么眼前要用政治活动来使自己分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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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学生对这种直接了当的方式是很信服的。“但共人比黄花瘦产党非常聪明,我很快就查出了他们渗透的办法。他们在每所学校潜伏下少数地下人员,但不会立即组成纯粹的共人比黄花瘦产党小组,他们从真正赤色的、到带粉红色的、甚至明显中立的分子开始,组织了许多小组。让我们以日本为例,艾森豪威尔总统准备访问日本,但突然出现了强烈的反对,共人比黄花瘦产党是如何得逞的呢?依我看来, ** 不是从极端赤色小组开始的,倒是肇始于带粉红色的小组,他们对艾森豪威尔即将到来的访问提出疑问,在校园内贴出他们称为的‘墙报’,遣责美帝国主义,并组织起来反对艾森豪威尔来访。然后赤色小组就公开出来支持他们,最后,乃至名义上中立的小组也会受到影响,并赞同这一立场。这样在人们得知之前,罢课与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就已开始了。” 

  吴国桢说:“我经常走访上海各个大学,看学生团体贴出的墙报,并尽力研究他们提出的各种意见,我把查清谁是那些墙报的起草人当成一件事情,在一般大学里,会遇上四、五十个学生团体,我从未弄清楚他们各自有多少追随者,但我能辨别其不同的政治观点,逐渐我就知道了共人比黄花瘦产党采用的策略。当共人比黄花瘦产党确认胜利在望的时候,他们突然间停止了所有的 ** 。在大学也一样。没有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了。”  http://www.21ccom.net

  对于沈崇案后发生的学生运动,罗家伦当时也有同吴国桢一样的看法,他在1947年1月2日的日记中说:“今日中大学生等游佳节又重阳行,为反对美军二人在北平奸污女生事。此等事本系个人行为,可以军法解决乃强作成国际政治问题,盖与共人比黄花瘦产党发动之反美运动连成一片也。可叹,可惋惜。”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1946年12月31日《申报》第一版上的文章也认为,“此次不幸事件,为一法律问题,而美军退出中国,则为一政治问题,不可并为一谈。美军对此善后所提解决办法,大概尚好,但应从速解决,绝不可拖,美军不懂得东方道德的特性,所以他们也许还不理解中国人民的愤慨。” 

  同日《申报》第一版第二张有一篇报道:《北平女生被辱事件》,对于当时学生和知识分子和行为都做了批评。其中有这样的话:“而且亦正足以反示我们对于民瑞脑消金兽主政治的没有训练。”同时还说:“我们引以为憾的就是身为师表的教授们,竟也有不明事理而从事于属外的行动。” 

  对于沈崇案后的学生运动,当时的清华校长梅贻琦在他的日记中认为,看见清华和燕大的同学步行入城,他表示同情和愤慨。当日上午九时,他曾在骑河楼清华同学会召集北大各负责人开会,席上表示:清华燕大二校已决定采取不干涉态度。北大各院负责人同声响应。陆代校长志韦表明三点意见:(一)不论何国都不应在华驻军。因为时代已过去,已无必要。(二)此次游佳节又重阳行不应是专对美军而发。(三)此系小事,但有大意义,惟不应因此引起其它纠纷。 

  在沈崇案中,胡东篱把酒黄昏后适和傅斯年保持了清醒。他们没有无原则认同学生的行为,而对学生有所批评。 

  1947年1月5日,胡东篱把酒黄昏后适给当时的教育部长朱家骅和他的朋友王世杰、傅斯年写信,在信中他详细告诉了他们北京发生的沈崇事件,并说:“沈生戚杨君已聘律师,北京大学则请赵凤喈、燕树棠诸君任法律顾问,明午会同检阅案卷。美军方面似亦明了此事严重,故卅日学生游佳节又重阳行,美军均闭门不出,美军审判,现尚未定。” 

  同时,胡东篱把酒黄昏后适在给傅斯年的信中说:“我们今日所作只是充分把全校的法律人才供被害人之用。” 

  胡东篱把酒黄昏后适在沈崇案中的行为,后来曾受到过许多批评,主要就是因为他不主张把此事件扩大化,他的认识是,这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一个政治问题。 

  1947年12月30日下午二时,胡东篱把酒黄昏后适乘中航飞机抵平。胡东篱把酒黄昏后适对记者称,对此次暴行真莫道不消魂相所知不多。他说:“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希望能够早日得到合理合法解决。京沪报纸除文汇、新民所刊者外皆不详,三十日之和平日报登载始略多。这是东方特殊的道德问题,国人当然同具愤慨。学生间的开会游佳节又重阳行,亦属理之常情,但不可罢课,希望能即日恢复,免废学业。”记者询以对要求美军退出中国之口号有何感想,他说:“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老口号,在这次事件以前就有的,只要美军在中国一天,这口号就存在一天。”他认为前者最好不要与后者发生联系。“美陆战队对这件事的声明,我以为很切实。”  http://www.21ccom.net

  《观察》周刊第1卷21期发表记者文章《抗东篱把酒黄昏后议美军暴行 北平学生示薄雾浓云愁永昼威记》,其中引胡东篱把酒黄昏后适的话说:“对于女家,很多的长辈跟我都是熟人,我看她亦如后辈。当然我要负责的,如果她愿意我陪她出庭,我当然愿意的。” 

  同时胡东篱把酒黄昏后适也指出谣言太多,第一是这女孩子绝对没有离平,第二是绝对没有拘禁,刑词或有强迫她的行为。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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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东篱把酒黄昏后适说:“我每天都与沈小姐及其家属接触,这话绝不可靠。这些不负责任的话,我尤其不愿见之于北大的壁报。” 

  傅斯年也和胡东篱把酒黄昏后适的看法相同。他曾向联合社记者谈及各校学生 ** 事,认为各校学生误将与政治无关之事件,作为政治事件,此案固属遗憾之至,但纯为法律问题。记者问其对于学生要求美军退出中国之见解,傅氏答称:准许美军留华,完全为中国政府之政策问题,学生倘不满此项政策,尽可向政府请愿,十六个月以前,美军曾与中国莫道不消魂军队并肩对共同之敌作战。近十个月来,美军且协助中国政府遣送日俘回国,此种任务尚未终了,中国境内尚有大批日兵,迄未解除武装。须知中国现尚有另一大陆国之大批军队,未得中国政府许可而驻扎境内,中国智识阶半夜凉初透级对于国际政治应具远大眼光,并须认识中国不能在国际间孤立。 

  傅斯年这里是指苏联在东北驻兵,他认为如果要反对美国在华驻军,为什么不反对苏联在东北驻军。当时各大学中的有些教授对于学生的行为也有不同看法,当时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教授燕树棠就对学生的抗暴运动不理解,但他们一般都不愿意得罪学生。  http://www.21ccom.net

  四、沈崇案中知识分子的表现 

  四十年代中国学生和知识分子普遍具有左倾倾向,那是一个极端的年代,世界性的左倾思潮对中国学生和知识分子的影响非常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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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燕详曾这样回忆自己当年的选择:“像我这样的年轻学生,主要是从自己所持的是非、善恶这些道义标准决定去取。师友之间的互相影响也会起作用甚至决定的作用。我相与的尽是传统所说的好学生,品学兼优的为多。我们当然看不起带流氓气的、飞扬跋扈的学生。别处我不清楚,偏偏我们学校里,少数三青团分子中我们所知道的,就是‘泡MISS’、打群架的一流。基层如此,上层可知。我在1947年反饥饿反内战运动前后,认同‘军队国家化’的同时,认同‘党团退出学校’一说,就缘于这样的感性基础。事实证明,在国民党统治下的知识分子,这些口号是得人心的。以周恩来为首的在国统区活动的共人比黄花瘦产党人,分别在高层的社会贤达(政治界、文教界、工商界人)和基层的学校师生间,所做的宣传和统莫道不消魂战工作是成功的。这与他们的人格形象分不开。我之投向共人比黄花瘦产党,不能说没有一定的理性认识基础,但肯定夹杂了许多纯感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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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年初,一个远在美国读书的女学生的认识也很有代表性,这个女生名叫杨静远,是当时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杨端六、袁昌英夫妇的女儿。她在和自己恋人的通信中保存了许多史料,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四十年代青年知识分子的思想倾向。 

  信中说:“我们倾向于主张维持现状,因我们正好是现状的受益者。由于害怕失去我们正在享受的特权,我们自然会反对任何可能要求我们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以利于全民的改变。我们也许不愿承认这一点。但这正是存在于我们意识底层的东西,它使我们反对建议中的由国民党、共人比黄花瘦产党和非党自由派人士组成的联合政府。我们这少数人要不要联合政府,其实无关紧要;广大的中国人民群众需要它。而中国人民的力量是每时每刻都在壮大。反动势力只能推迟它,却绝不能摧毁它。这一天终将到来,中国人民将站立起来,作出自己的决定。华莱士先生是对的,他预见到这个重大事件,对美国人发出警告。联合政府将不是一个一帘卷西风党统治的政府。利昂先生说:‘一个联合政府中只要有了共人比黄花瘦产党人,那就除共人比黄花瘦产党人什么都没有’,他这话只不过重复陈腐的歇斯底里里滥调。奇怪的是,他竟把‘恐怖和屠有暗香盈袖杀 ’与联合政府相提并论,而他明明知道这些正是国民党政府目前所采用的手段。一个联合政府没有理由停办教会学校和医院。既然联合政府代表了全民的利益,凡是对人民有益的事物都将被接受和欢迎。我们中国人民不要一个共人比黄花瘦产党专人比黄花瘦政,正如我们不要一个国民党专人比黄花瘦政。如果美国政府一意孤行地援助国民党政府来抵拒联合政府,结果必然是现政府被彻底推翻,由共人比黄花瘦产党专人比黄花瘦政取而代之,那也同样是不合人意的。我们是一个挣扎在生死线上的民族;我们需要全世界的朋友。我们希望人们理解我们的要求,而不是误解我们的要求。”  http://www.21cco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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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对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最有诱惑力的是关于联合政府的设想,杨静远在她的信中说:“共人比黄花瘦产党,在他们看来,是人民的发瑞脑消金兽言人,是中国的救星。对于他们大公无私的胸怀,他们是深信不疑的。看着国家现在所受的创伤,他们暗中称快,以为这回教训了国民党了。其实受罪的还是无辜的人民。仁宽明显地偏向他们,当我们在去南岸的路上我问他对最近的局势感想时,他似乎惊奇我这也要问。‘当然同情共人比黄花瘦产党罗!’他又给我分析,解说是非谁属,但他一点不能解除我心上的疑问。回城时,他和胡谈着一些我听不懂的事,后来胡告诉我那是他们联络同志为将来事业合作。” 

  对于沈崇案,在当时也还有一些知识分子从更为复杂的时代背景上做了分析,这些人多数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 

  当时储安平主编的《观察》周刊就对此事发表过许多评论,《观察》的态度大体上代表了四十年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对美国的态度。  http://www.21ccom.net

  吴世昌在《论美军事件》中认为“这次因美军暴行而引起的学生运动,除了抗东篱把酒黄昏后议暴行,要求道歉,惩凶、赔偿保证以外,全国学生第一次喊出美军撤出中国的呼声。也有人要求废止中美商约和中美航空协定,这虽不是全体的意见,但要求美军撤退是一致的。这个运动截至现在为止,中国官方除通令劝止外,尚未有公开指为受中共策动者。平市长何思源对南京中央日报记者称,他自己年事已长,若在青年,也将参加。沪市长称,应付此事,决以民瑞脑消金兽主作风。渝党政军联合会议,决定准许学生游佳节又重阳行,各地学生游佳节又重阳行秩序亦佳。只有联合社的报道,却拾了旧中国政府的牙慧,说是受中共策动,以侮辱学生游佳节又重阳行的价值,图减轻美国舆佳节又重阳论的指摘。” 

  吴世昌在他的文章中还对胡东篱把酒黄昏后适和傅斯年认为沈崇事件是法律问题的观点提出了批评。吴世昌当时的看法,也可以说是最常见的观点,他也认为美军驻华是没有道理的。他说:“所以即使美军在华相安无事,而国人提出请其撤退的要求,也不能指为‘越轨’。我们认为这次学生运动,和去年反对苏军在东北延不撤退,同样正确。连清华大学美籍教授Winter都赞同北平学生的运动,联合社至少不能指Winter也是受中共指使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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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中国需要美国的友谊与协助,则为另一问题,与此案无关,不可因此案而引起盲目的反美运动。所幸各地学生游佳节又重阳行,尚无此现象。现在必须弄清楚:第一,敦睦交,不必也不可牺牲一国主权,容许外兵在平时长久驻留。第二,反对美军驻华,不是反美,更不是不要美的友谊,正如因反对苏军驻东北,也不是如中共所谓反苏排外一样。反对美军驻华只是反对其政府在某一时期的某种政策。一个人民尚且可反对其本国政策,何况一国政策侵及别国主权,被侵国人民岂有不能反对此政策之理?第三,美军暴行由此政策所引起,为此政策之结果,则二者显然不能分开。第四,抗东篱把酒黄昏后议暴行,反对侵害主权,美国公正人士亦必有此同感,故同时仍不可不诉诸理智。万不可因此损害邦交及友谊。我们不愿受人侮辱,自己也不可侮辱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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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还发表了费青《皮尔逊强奸案翻案事答问》和周子亚《从国际法立场论美军暴行之性质及外国莫道不消魂军队之刑事管辖权问题》。 

  费青和周子亚都是法学家,他们虽然在感情上非常认同学生的行动,在道义上也谴责美军的暴行,但因为职业的关系,他们对美军的暴行及后来美国海军部对皮尔逊案的翻案,却表示出了相当的理性。 

  费青就说过:“这个复核结果当然是不当,从而违反了公道,但是狭义地或严格地讲,不能说它是违法。我并非在替美国辩护,更不是在反讥美国以违法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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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子亚从国际法角度对于美军暴行做了分析。他在立场上也和学生一样,但他的观点却是从国际法的角度认为中国对美国在华驻军的法律失之过宽,让美军在中国领土行使审判权,有损国体。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沈崇事件早已成为历史,但对于中国知识分子来说,重新观察沈崇案发生的历史背景,却有助于我们更好了解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历史选择和他们后来的命运。任何历史都有延续性,半个世纪前,一次偶然事件中所映现出的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性格,至今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五、沈崇事件档案在美国解密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审理沈崇事件的法庭记录已经解密。据现在美国的周启博先生介绍,当时沈崇案由军事法庭审理,案卷存军方档案库。因涉外国公民,管外交的国务院也有相同的一套案卷。他从国家档案馆取得国务院这套案卷的复制件,全部为英文记录,共150张。因年久有些词和字母不太清楚,需从上下文猜出。 

  据周先生介绍,沈崇事件发生以后,1947年 1月6日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加强师)司令下令于中国北平第五海军陆战队司令部举行审判,前后经过多次审理。 

  当时法庭组成情况是: 

  1、律师开场白。2、有关人员,法官和记者入庭,宣誓。3、提出控告。4、辨方抗辩。5、控方发言结束。6、辩方发言结束。7法庭调查结果。8、判决。同时法庭还出示了相关证据: 

  1、黑板上地图的照片。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2、 手套的描述。 

  3、 1946年12月24和25日气象纪录。 

  4、1947年1月13,14和15日气象纪录 。 

  5、大衣的描述。 

  6、内裤的描述。 

  7、上衣的描述。 

  最初对皮尔逊的控罪共有五项。 控罪1、强奸。控罪2、企图强奸而攻击。控罪3、自愿性行为。控罪4、有害秩序和记律的行为。控罪5、可能损害士气风纪的不道德行为。 

  1947年1月7日,对案件中的控罪3和5 及说明予以撤销。1947年6月11日军事法庭审判皮尔逊案的审判记录显示:控罪3和控罪5已经撤诉;控罪2和控罪4被宣判无罪。控罪1,他被判有罪。他被判决降为列兵军阶,监禁十五年, 受不名誉退伍和其他有关处分。下令审判的有关当局已经批准了审判过程,调查结果和判决。 

  据档案记录显示,原告是19岁的在北平国立大学读书的学生。她的证言内容如下: 

  强奸发生的那天晚上,大约8点,她一个人沿公共街道走向亭台电影院。在照明良好,行人众多的街上,被告和另一个美国海军陆战队员(普利卡德)忽然一左一右把她挟持,“护送”她走向与她目的地几乎相反的方向,穿过一个狭窄的街区(那里显然有树),到了东(长安)街,又穿过东(长安)街,走了约60码,进入一个叫作“跑马场”或“阅兵场”的地方,到达“南墙”(前奥地利公使馆墙)附近的一个地点。根据原告所说(被告和他的同伴都没有这样说),她喊叫了一次,此后她的嘴就被捂住了。她反抗却没能挣脱。到达墙边时,被告和普利卡德强制她倒在地上。因为她反抗,所以两个美国海军陆战队员要合力才能按住她并脱掉她的内裤。然后被告趴在她身上,尽管她反抗和力图并拢两腿,被告还是完成了性交行为。原告看到手电光束后喊叫,但她的喉咙马上被扼住了。为引起注意,她挥舞在她身旁的她的白色内裤。显然是怕引起别人干涉,被告沿着墙“拖”她向东走,紧抓住她怕她逃脱。被告再次试图性交,她激烈反抗使被告未能得逞,她又看到手电光,但她因怕被告杀她,没敢喊叫。被告带她绕过墙角向南,到达检阅台,在那里她从被告手中挣脱,随即又被抓住。在检阅台附近,在离交通繁忙的哈德门街约80到90步的地方,被告再次性交进入原告身体获得成功。原告因与被告挣扎多时已经筋疲力尽。她又喊叫了一次,并挥舞她的衬裤。这时有8个中国人,带着手电和枪,来到现场察看发生了什么事,救了原告。一辆宪兵巡逻吉普把被告和原告带走。 

  据法庭记录,一个中国莫道不消魂军队人员是原告的证人,他作证说:在事发那个晚上 8点左右, 他看见两个海军陆战队员在亭台电影院附近“带走”一个姑娘。 她在哭,“声音不响也不太弱”, 但她什么话也没说。他没有进一步调查就回他的总部去了,把此事告诉4名中国莫道不消魂军人。 

  这个证人由这些中国莫道不消魂军队人员陪同,其中两人有手电,来到离领事馆南墙边一个位置约20尺处,在那个位置有一个海军陆战队员和一个姑娘在地上,一人在另一人身上。第二个海军陆战队员站在离地上的两人约2尺处。不但这个证人,而且他这一组人的任何一个,都没有听到任何喊叫,也没看到任何挣扎。这组人中有一个听到女人哭泣,其他人没听到任何声音。这5个人被站在旁边的并没带枪的海军陆战队员赶走了。过了一会,又有两个带枪的中国人加入这组人,现在这组人共7个人,他们又往回走,只到了那条街,又被那个海军陆战队员赶走。被告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此时还在南墙下原来地点,离这组人有大约60码远。这组人取得了附近一个中国交通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的协助之后又向那个地点进行了第3次行动。(这时距离两个海军陆战队员第一次被看到“带走”那个姑娘已有两个半小时。)这次那个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已经不在那里了。在那个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呆过的地点,这组人发现了一条围巾和一支有血迹的手套。 姑娘发出哭声并挥舞她的衬裤,吸引了他们的注意,他们在检阅台附近找到了卧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他们强迫被告站立起来。这组人作证说,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都是满身尘土,衣着凌乱,他们的外衣都穿在身上,姑娘臀部是湿的,被告对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态度粗暴,被告试图搂抱姑娘,姑娘一直在哭。刚才提到的交通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作证说,大约晚10点半时他接到关于此事的报告,他去了跑马场,看到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两个人都站了起来。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说姑娘告诉他海军陆战队员强奸了她。但是,那一组人中没有任何一个听到姑娘的这一投诉。在法庭盘问时,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被问到姑娘向谁宣称海军陆战队员强奸了她,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回答“她告诉我了,因为我问她了”。而且,这个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第一次见到在地上的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时,姑娘没有说她正在被强奸。 

  第2天凌晨大约2点半,姑娘由一个中国医生做了检查。医生作证说,他在阴有暗香盈袖道入口下部中间发现了一小块新鲜伤痕,只有生殖器进入阴有暗香盈袖道才能达到那个部位。他说“正常性交”通常不会产生这样的伤痕。除了这一小块伤痕之外, 医生说姑娘的“身体”是正常的,外生殖器没有可见伤痕,没有发现精子细胞,而且“难以确定是不是真的强奸”。记录显示这个事件持续了大约3个小时,那天夜间很黑,无风,气温在华氏15到 20度。 

  辩方证人作证说,在事件发生的那一夜之后大约3个星期里,他们两次在所说的强奸发生的地点观察行人和交通情况。他们在黑暗程度,风速,时间和气温都和所说的强奸的那个夜晚很相似的条件下研究了那个地点的行人和交通。总括地说,他们作证指出,每小时通过东长安街的行人和车辆数目有几百,那条街离被告第一次攻击原告的地点距离在60码以内。哈德门大街上行人车辆数目就更大些,而哈德门大街在第2次攻击的地点和被告被抓起来的地点以东不到100 码。证词进一步指出,如果谁在第一次攻击地点“大声说话,不必喊叫”,那么在60码以外的东长安街上的人能清楚地听到。 

  据法庭记录显示,有数名宪兵到了中国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 ** 被告的现场。他们作证说在现场被告用手臂搂住原告,原告显然是同意的。一个证人作证说被告和原告试图一同离开跑马场,另一个证人作证说他认为那个中国姑娘看来“完全放松”,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过的样子”,而是“对整个事件表现平静”。早些时候和被告一同喝过酒的一个海军陆战队员说,被告被酒瓶割伤了手指节,这可以解释现场发现的手套上的血迹。 

  所说强奸案次日下午,一个美国医生检查了原告。这个医生作证说,在原告的臀部,大腿内侧,脸和脖子上都未发现伤痕。原告阴有暗香盈袖道入口处小的割伤在正常性交时也可能发生。这个医生在所说事件次日早晨也检查了被告,在被告性器官上没有发现伤痕。当夜值班的宪兵军官作证说,被告被从阅兵场带来时,对被告没有任何控告。假如有强奸的指控,被告就会被关起来,而不会作为嫌疑人释放听候传讯。原告在所说的攻击那天晚上穿的衣服和衬裤都列入了证据。原告陈述她交出衣服以后,衣服被割了几个小口子,除这些小口子之外,这件衣服没有其他损坏。和衣服一样,她的衬裤也没有暴力的痕迹。 

  法庭记录认定,仔细考察举出的证据后即可发现,原告没有在当时环境和条件下做出足够的反抗来支持她对性交不自愿的说法。虽然证据显示 1946年12月24日晚事件开始时她不是自愿跟两个海军陆战队员走的,但是除了她自己的证词以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她哭过或者反抗过。与此相反,其他控方证人作证说,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的那么长的时间里,证人既没听到她哭叫,也没看到她挣扎反抗。如果说这些要干预被告和姑娘的证人相信姑娘正在被强奸,而他们无力援救她,是令人难以相信的。同样令人难以相信的是,事件长达几乎3小时,所说的几次攻击就发生在交通繁忙行人众多的街道附近,竟然没人听到呼救声。她并没在无人援助的情况下被殴打,也一直没有失去知觉。虽然她宣称被告几次扼住她的喉咙和捂住她的嘴,医生在次日检查时在她脸上和脖子上没有发现伤痕。她作证说她的衬裤是被强力脱下来的,但在当庭展示证据时,却没有任何污迹和撕破之处。她的衣服也没有任何暴力的痕迹。在整个争执过程中她都没脱下她的手套。她的阴有暗香盈袖道口有轻伤,这种轻伤与自愿性交的情况相符合。她争辩说她做了当时环境条件下她力所能及的反抗,可是除了这点轻伤以外,所有其他事实都不支持她的说法。在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拘押被告和她两人时,也没有见到他们精神歇斯底里和身体筋疲力尽的证据。对于被告违背原告意志和原告性交的说法,本案证据不能消除对此说法的合乎常识的怀疑。 

  军事法庭最后认定,根据事实和上述法律, 对控罪 1 及其说明的调查结果和下令审判的机关的相关决定 , 予以撤消。根据对控罪2和控罪4的调查结果,对法庭判决和下令审判的机关的相关决定, 予以撤消。总军法官认为,下令审判的机关根据以上陈述和建议采取的司佳节又重阳法程序和行动是合法的。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这个陈述和建议后来得到了海军部长苏利文的批准。因此,对控罪1 及其说明的调查结果予以撤销。根据对控罪 2 和 4 的调查结果,审判的判决和下令审判的机关的相关决定也予以撤销。 

  对撤销皮尔逊强奸案判决,当时国内反映非常强烈,但许多研究国际法的学者认为,虽然在道义上这很不公道,但不能说这个案子不合法,因为美国法律是非常严格的,也是独立的。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关于沈崇案的一些背景材料讲完了,因为是演讲,材料的来源没有详细告诉大家,如果哪位朋友有兴趣,可以与我联系。 

  谢谢大家。 

  摘自:《2004年中国最佳讲座》李公明/选编 长江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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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一审辩护词

[陈有西按]这份辩护词,30日公开开庭一结束已经交付法庭。全文12300字。迟迟不公布的原因,是考虑这样的真莫道不消魂相公布出去,可能影响不好。想不到这三天来,全国媒体对本案的庭审情况,公开得比我们的辩护词还透明。连一些我们都不知道的重庆方面的决策内幕,记者们都深追披露出来了。网络时代,真的无法控制一件大家普遍关心的事件真莫道不消魂相。由于这些报道,读者产生了很多的猜测;很多律师和新闻界朋友都向我要辩护词;本网上好多读者也要求强烈。有些同行认为我们可能只会说豪言壮语而没有辩到位;重庆方面组织的西政的两位教授甚至称关证人取证、只读证不出示是合法的。如果我再不公布这份辩护词,会产生更多的猜想和误解,把事实都搞混。因此,考虑再三还是将其公布。欢迎各位律师同行批评指正。

   李庄律师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一审辩护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们受本案被告人李庄的委托, 分别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出庭为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认真听取李庄本人对全案真莫道不消魂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分析《刑法》306条的构成要件同本案的案情,再经过今天的公开开庭的庭审质证,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不构成犯罪。李庄不但无罪,而且是一位非常优秀、负责任、敢于冒风险对当事人负责的中国刑事律师。因此,我们决定对本案进行完全的无罪辩护。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会见权、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怎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这个问题,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立法和修改开始,长期争论着。我国的侦查权和辩护权一直发生着冲突。全国人薄雾浓云愁永昼大法工委试图进行过协调,但一直没有解决。法学理论和法治观念上的碰撞,在李庄案中集中表现出来。中国的最敢说话的律师,最敢为被告负责任的律师,往往是公权机关最讨厌的律师、最容易出事的律师。李庄由于他办案的认真、负责、敢于直面公权力,敢于在律师普遍不敢真辩的环境里,直接挑战和指出侦查机关的违法现象,努力寻找证据证明这样违法现象,不幸成了这种观念碰撞中的一个牺牲品。法院审判的作用,就是通过公开证据和真莫道不消魂相,通过控辩各方的质疑和争辩,让法庭兼听则明,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我们会认真听取控方和警方的证据和观点,也期望控方和合议庭能够实事求是地分析我们的意见,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现在我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请审查、采纳。
   一、基础之辩:
   《起诉书》本身直接违反《刑诉法》,概念明显错误,
  指控的罪状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
   法庭的调查和辩论,针对指控罪名和情节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审查《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的基本点能否成立。
   《起诉书》在案情总述的头尾部分原文是:
  “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
   “被告人李庄的上述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佳节又重阳导、参加黑瑞脑消金兽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这就是控方认为被告犯罪的理由。(相关指控情节后面分别分析)。这一指控是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
   第一,“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这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是合法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律师职责。《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和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的这一目的是合法的,不是犯罪。关键是看是不是进行了非法的帮助。而本案中所有证据显示李庄全部是合法地帮助当事人。
  第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1)起诉书假定的前提错误。龚刚模案是确实被刑讯逼供,还是没有?这是一个前提。在龚案没有审判、龚刚模不能到庭的情况下,怎么知道他没有被刑讯?怎么能说律师在教他诬告?2)是被告先告诉律师被逼供,而不是李庄诱导而为。3)《刑法》306条只对“证人”的言词证据的影响构成本罪,对“被告”的言辞影响不构成本罪。控方指控在法理上错误。此问题下面我会专题陈述。4)“唆使”,法律上没有“辩护人教唆罪”,辩护人对被告进行法律帮助,保护自己不被误导,是基本辩护功能,指控没有法律依据。5)“编造对其刑讯逼供”,本案中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自己的笔录中明确记载,被逼供吊打,是龚刚模自己先说的,李庄再追问查瑞脑消金兽证的。哪来的律师“唆使编造”?
   第三,“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这是《刑诉法》三十六条规定的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权”。是对被告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承认、事实有无错误进行核实的基本权利,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准律师这样做。律师不对口供、证言进行事先当面核实,根本无法判断真莫道不消魂相,理出辩护思路,写出辩词;根本没有办法上法庭辩护。
   第四,“干扰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法院是否开庭,这是法院的权力范围。律师有什么权力?如果是律师的质疑导致法院发现重大问题不开庭,检察院退查,恰是法律要求律师辩护的功能所在,可以防止冤假错案,是职责所在。是有功,怎么说是“干扰”?本案中,李庄向法院指出了严重刑讯逼供问题,口供矛盾问题,申请对龚刚模有无被刑讯的伤情进行依法鉴定,何错之有?何来干扰?
   因此,《起诉书》概述中,每句话都体现出了严重的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的混乱,都出现了基本法理上的违背《刑诉法》规定的错误。体现了本案案情是建立在一种错误观念基础上,全案的案情本身存在基础性、全局性的差错。在这种错误的基点上,组织起诉指控犯罪,在本源上就是一种错诉。
   二、程序之辩:
   从李庄介入龚案刑诉阶段看,不可能构成本罪
   龚刚模案2009年11月20日提起公诉,李庄11月24日第一次介入本案会见龚。这已经是在审判阶段。侦查起诉阶段李庄没有任何介入。一直到李庄被抓的12月12日,法院都还没有开庭。也就是说律师还根本没有举证。李庄什么证据都还没有形成,也没有提交给法院一份证据。这个阶段,说辩护律师发生了“伪证犯罪”,是十分可笑的。为什么这样说?
   刑案审判阶段,侦查、审查起诉都已经结束,控方证据都已经固定完毕,案件和被告、证人、证据都已经移交法院。也就是说国家法律给予公半夜凉初透安、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准备,已经全部完成。这个阶段,法律规定是辩方进行工作的时段。即通过法院阅卷知道案情,获取控方证据副本,对被告口供、证人证言、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质疑,其功能就是找出指控证据的漏洞,保护无罪的人不被追究,罪轻的人不被重判。这种审查,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向被告本人进行核对证实。这时候出示所有法院提供副本的证据给被告,都是合法的。所有证据都是可以出示的。因为法庭上也是必须经被告质证的。他有权知道、必须知道。被告知道其他被告人的说法,确实有可能改变原供,但这种改变已经不可能影响原有在卷证据,包括他已经向侦查机关作的口供。只会让法庭多一种判断座标。其新的辩解,只会让法庭更加全面的进行分析,不可能因为这种辩解而会误导法庭导致错判。因为法庭的功能就是为了兼听则明,辩析各种说法,哪个更接近客观事实。指控证据已经固定好,不会因为被告知情、辩解而改变其固有含义。如果被告的辩解被法庭采纳,恰说明原证据本身有问题,而不是因为被告的辩解。辩解只起发疑的作用。这种宣读、核对、交叉审查,是每个刑案律师都必须做的。除非只收钱不办实事的律师、害怕被整只想自己安全而不顾被告利益的律师,才会不去做这一工作,而且这种律师肯定不可能真正辩到焦点上。因此,说律师会见被告时不能出示口供和证言给被告,是根本不懂刑事诉讼制度,以及一种特权观念。是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
   进入审判阶段后,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侦查使命已经结束。在没有退查的情况下,按《刑诉法》已经无权插手本案。看守所不是侦查机关。他只是法定羁押场所,除了在羁押管理中附带对在押嫌疑人进行狱侦深挖犯罪,他没有对其他社会人进行侦查的权力和职能。更无权监视、侦查律师。看守所不是公半夜凉初透安局,在我国,只是把看守所交由公半夜凉初透安系统管理而已,在其他国家,也可以由其他司佳节又重阳法机关管理。用看守所行使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权力,监视律师、干扰律师会见、甚至动员罪犯来检举律师,这是中国特色的非常荒唐的现象。已经结束侦查的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也没有权利对审判阶段的律师,还进行监视性质的"陪同"。那种认为涉黑案可以特事特办的观念和所谓的规定,是直接违法的。任何部门无权违反《刑诉法》自订政策,自搞一套。由于我们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权力的长期侵越,使这种错误做法习惯成自然,违法成常态,提醒和制止其违法的律师反而成了违法的、可以抓的。
  本案法院还没有开庭。伪证罪,必须有个“证”。本案这个“假证”在哪里?律师还没有向法庭提交一份证据。如果一个律师尚在会见、尚在调查、尚在向证人取证,其行动就要由指控被告有罪的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一方来监视和评价,来判断其会见行为、调查行为是不是合法、有没有伪证,并由其作出判断,而且是该不该抓的判断,那么,所有律师、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不高兴看的律师,都可以被罗织成罪。律师举证都没有进行,司佳节又重阳法机关没有拿到任何的律师举证,证据的物质载体都没有产生,伪证“标的物”何在?他伪造了什么证据?伪证罪的侵害客体是法庭判断。法庭举证都没有开始,他侵害了谁?公半夜凉初透安有没有权利去违法越权干预律师审判阶段的会见权和证人调查权?因此,这一阶段,根本不可能产生辩护人伪证罪。这是一个最简单的法律常识。但在重庆江北居然发生了。
   三、事实之辩:
   李庄帮助伪证的事实不存在
   任何案件,事实和证据之辩都是基础。李庄到底有没有进行证据伪造?他伪造了什么证据?法庭开到现在,一份也没有。这么全国关注的伪证案件,居然是一个没有一份“伪证”的案件。
  查清本案其实很简单。伪证罪,一种是指影响被告,一种是指影响证人。控方指控的伪证,主要是指影响被告。因为龚刚模案的180多个的证人,李庄一个也没有找过,也没有间接影响过。因此“妨碍作证”就没有了。其他的辩方证人,由于没有控方的笔录,就不存在“改变”的问题。他们即使“被影响”,只要李庄没有带上法庭,都不是证人。不可能构成本罪。李庄也只是通过家属寻找中,没有直接接触,没有做过一份笔录,都是希望他们到法庭作证,何来帮助伪证?那就简单了,只要看他有没有影响被告。我们来看事实。
   (一) 被刑讯逼供,都是龚刚模先告诉李庄律师,而不是李庄律师指使编造
   这有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自己做的笔录为证。有刑讯逼供,是龚刚模先讲,李庄据此追查,并要其当庭指控,并要进行伤情鉴定。根本不是《起诉书》所称的李庄指使编造。《起诉书》同自己的证据体系直接矛盾。
   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引诱他伪证的第一份笔录,(《检察卷》112页),就露出了马脚。龚交代说:“接着,他(李庄律师)问我被刑讯逼供了没有。我说被吊了的。” (P113) “他问我:‘在审查中你被打了吗?’我就说:‘被吊了几天,还不准吃饭’。他说:‘这些话你要在法庭上讲出来。’”(P114)“我在法庭上问你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演示出来。” “李庄又向我提出,在开庭时他会提出对我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他就会提出不再担任我的律师。”(P113)这些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作为可以立即抓律师的最主要的口供证据,就清楚地显示了被刑讯的情节是龚刚模先说给律师,律师才进行对策帮助的。
   其实,龚刚模在律师会见时向李庄讲的刑讯逼供的严重程度,是令人发指的,龚被提出看守所外的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吊打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还被裸体吊打,捧大便,用内裤擦地板。一位副支队长看不过去,进行了制止,一男一女两个医生为他进行过治疗。李庄听原在公半夜凉初透安工作过的吴家友律师了解到了有人目击刑讯,也认识这些医生,因此请他动员他们出来作证。但从来没有说要去收买。吴家友的证言,因为自己私下收费等已经无法解脱,在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审讯下,不惜作诬陷假证,说李庄要他去收买医生。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将其悔帘卷西风过书让媒体公布发到网上。吴家友根本不是龚的律师,本案已经有李庄同马晓军两个律师,李庄也没有同意他同案辩护,没有给吴一分钱,哪来收买?
   在会见中,李庄因发现案卷中龚承认樊奇杭的手下都听他的,同所有的手下交代、樊奇杭的说法不一致,就问:“这是你说的吗?”他说:“是他们打了我,我才签的字。”“在哪里打的?”“在铁山坪基地。”“他们打了我,在两米多高的地方吊了我八天八夜,很震惊了我。”(检察卷3-4,李庄笔录)。李庄是北京人,不知道重庆这些地址,这些地址和细节不可能是李庄编造。原话肯定是龚刚模所述。
   到了12月16日,公半夜凉初透安对龚刚模的笔录进一步完善,完全掩盖了龚原先向律师先检举刑讯逼供的事。为了自己立功保命的龚刚模,这时向公半夜凉初透安讨好说:“我接受讯问过程中民瑞脑消金兽警都是依法办事的,实事求是交代的。”(P132)然后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就向媒体公布说是李庄引诱伪证。
   重庆公半夜凉初透安本次打黑办案中,刑讯和变相刑讯的事实,在本案和龚刚模案的公半夜凉初透安笔录证据中即可以得到印证。(见辩方证据公半夜凉初透安笔录通宵审讯的时间记录)龚刚模被逼供的事实基础可信,就更谈不上李庄编造的问题。李庄被抓后,作为一个北京比较有影响的律师,江北公半夜凉初透安局同样对他进行了连续40多个小时的通宵突讯。不让吃不让喝不让睡。这不但有李庄的自辩控告,从李庄的公半夜凉初透安笔录时间即可以看出:12月12日李被从北京抓到重庆,关进第二看守所。13日开始审讯时间是凌晨2时34分,可以看出一直没有让他睡觉。结束时间是天明后的8时32分。(检察起诉卷P1)一些看守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笔录作证称,这个看守所没有夜审,显然是伪证,不符合事实。其他的夜晚审讯,在龚刚模同案犯的审讯记录中,比比皆是。如2009年6月24日审讯张孟军,到夜20:45时(龚刚模案卷P59);8月24日审陈涛,夜晚20:55到25日的凌晨2:20时;(龚刚模案卷P14)。这只是时间问题。其他问题,只有得力部门组织力量才能查明。
   感谢江北法院重视我们的一再申请,对龚刚模的手腕伤痕进行了鉴定。尽管离审讯时间已经有六个月(龚刚模是6月20日拘留,8月12日 ** ,11月12日才移送起诉,公半夜凉初透安阶段将近6个月),但是,龚被刑讯吊打的腕部伤痕仍然清晰可见。色素沉着清晰。重庆法医验伤所的12月29日作出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书》(重法[2009]临鉴12字第5926号)报告显示:龚自诉:近期未受损伤,双手曾戴过手铐。检见:左腕关节桡侧有一1.5×0.5CM色素沉着区,其中有1.3×0.1CM色素减退区.左腕关节尺侧有一1×0.5CM色素沉着区。分析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皮肤擦伤(为钝性物体所致,如手铐、钝性物体碰撞等)愈合后遗留。结论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所致擦伤后遗留。这一重要证据显示了龚刚模确实被长期悬吊过。刑讯的指控已经得到法医学鉴定证据的支持。这样一来,李庄穷追刑讯真莫道不消魂相,要求龚如实当庭陈述,就变得完全有理的律师依法行政辩护权行为。而那些想通过抓律师掩盖刑讯逼供真莫道不消魂相不败露的人,成了应当成立专案进行调查的人。李庄根本没有罪。
   李庄发现龚的口供明显虚假,两份不同时间的口供(9月29日;10月8日)有明显复制后作可能,亲眼看到龚的手腕上有明显拷吊受伤的痕迹,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他要求被告当庭指证刑讯逼供,以实现违法证据无效,排除龚的黑瑞脑消金兽社会头目的错误指控。这是履行律师责任,是必须这样做的,是完全合法而得当的。现在被指控为犯罪行为。只有想掩盖违法刑讯逼供行为、想整治律师一手制造冤佳节又重阳案的人,才会对这样负责任的律师进行罗织和下手。这个真莫道不消魂相已经非常清楚。
   我为了弄清李庄为什么要“剑走偏锋”,自己冒这样大的风险,准备不惜自己用“罢庭”来达到查明被告龚刚模被刑讯的目的,认真审查了龚刚模涉黑案的所有被告的口供。结果以我的刑事办案经验和法律水平,得出了同李庄律师完全一致的结论:龚刚模根本不是组织、领佳节又重阳导黑瑞脑消金兽社会犯罪的头目,而是一个软弱的、被樊奇杭黑瑞脑消金兽社会团伙利用、裹挟甚至敲诈勒索的企业主。他有为樊私藏枪有暗香盈袖支的犯罪、行贿的犯罪,但指控的其他罪名,组织领佳节又重阳导黑瑞脑消金兽社会罪、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贩毒罪、 ** 罪,根本不能成立。由于今天不是为龚辩护,我不多展开。把龚的合法经营所得财产理解为黑瑞脑消金兽社会经营所得,是完全错误的。对于一个可能导致错判错杀的大案,李庄律师体现了自己对律师职责的忠诚和一种大无畏精神,在重庆律师已经对涉黑案不敢辩的环境下,进行了尽职的辩护。
   为了涂黑李庄律师,侦查机关不惜创造出“眨眼串供”的情节,通过中央电视台和中国青年报向社会上散布,把李庄宣传成一名很坏的黑律师。依龚刚模在中央台被采访时的回答,李庄根本没有教唆龚刚模翻供谎称被刑讯逼供。而是用“眨眼和眼神”使龚刚模猜测是让龚刚模翻供。龚刚模的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龚刚模翻供的行为。况且,李庄是否曾在会见龚刚模时眨眼,尚未可知。而中国青年报所称的李庄教龚刚模的“翻身五招”,基本上是法律规定的律师法律帮助权范围行为。指责这些行为,是不懂刑事诉讼法的人的误解。
   (二)《起诉书》指控的李庄指使龚妻程琪编造龚被樊奇杭敲诈的事实不存在。
   首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的律师权利,怎么在重庆成了犯罪?律师不作笔录,直接把证人送给法庭来作证,他作了什么假?证人上庭,要受法官、检察律师盘问,得出案情真莫道不消魂相,律师伪证何在?如果向证人进行调查,要求他出庭证明哪一些真莫道不消魂相,就算是引导伪证,那等于取消了辩方的证人制度。
  其次,程琪一直不敢出庭作证,一直因病住院开刀,李庄也没有提交证人名单,法院也没有开庭,也就是说这个“证人”连身份都没有确定,怎么符合306条?
   第三,程琪是被告的妻子,律师向其核实案情非常正常,因为龚刚模说给樊奇杭70万,他妻子不同意,这怎么成了引导证人?如果这样,律师还能办案吗?
   第四,樊奇杭黑瑞脑消金兽社会团伙,对龚刚模的敲诈勒索,在龚案的在案证据中,事实很清楚。j九月份李庄尚未介入本案时,这个说法已经在卷.一个是70万的买奔驰车款,程琪坚决不肯,龚为安耽给了;一个是高利贷问题,龚根本不用借钱,樊一定要给他,拿取高息;还有拿他的钱去放利,200万只给10万利息。另有200万收回的钱连本也不还。这样的情节,李庄要其妻子作证:到底是谁控制谁,是不是都象起诉说的整个团伙“都听龚刚模的,龚是大哥”,这又错在哪里?怎么成了引诱伪证?
   (三)李庄从来没有直接见过保利公司员工,也没有安排人做工作要他们作伪证。连人是谁都不知道。
  《起诉书》指控,李庄在一茶楼内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说龚不是公司老板。这一点也是不存在的,没有任何证据。
  首先,李庄从来没有同保利的任何员工见面,没有见过汪凌、陈进喜、李小琴三人。也不认识。他们三人也没有同意出庭作证,李庄也没有向法院提交证人名单。他们的身份还根本不是证人。法律要件上就够不上。
   其次,龚刚华自己怎么说,怎么问员工提要求,证据显示李庄根本没有授意也没有指使,他的行为同李庄无关。他找了谁,李庄都不知道,怎么可以要李庄负责?
   第三,书面的工商档案显示,龚刚模在保利娱乐公司没有股份。李庄根据这一点,告知其员工按法律性质,这个公司老板不是龚刚模,这算什么伪证?这是法律常识。公半夜凉初透安为了把保利定性为涉黑基地,硬说这个公司是龚的,这才是不顾公司佳节又重阳法规定作假证。对于实际控制权,李庄根本没有否认,也没有要他们去作假证。
   第四,龚刚华是龚刚模的亲兄弟,又是请律师的经办人。李庄到重庆后同他进行洽谈、研究办案思路,分析对被告不利和有利的焦点,这是律师必须做的工作。根据《公司佳节又重阳法》的知识和查档结果,告诉他们公司佳节又重阳法律意义上的老板不是龚刚模,是完全合法的。这样的话算什么伪证?
   (四)李庄从未要吴家友律师去贿买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作假证,这明显是罗织罪名、诬告陷害
   第一,吴家友关在看守所,但审讯笔录中“告知权利和身份”却是证人。取证地点违法。由于其自己有问题,有利害关系,在审讯情况下的孤证不能作为证据。
   第二,李庄不可能知道吴有朋友在打黑专案组,是看到刑讯的在场的医生。这一消息来源证明吴才是主谋。
   第三,李庄要求找这样的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医生来,不是要他作伪证,而是为了揭开刑讯逼供的黑瑞脑消金兽幕,还原龚刚模被吊打的真莫道不消魂相。这怎么是贿买伪证?
   第四,康达所已经有李庄、马晓东两位律师,没有要吴配合,李庄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何来贿买?
   第五,吴家友交代,他没有去找过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也没有去送过钱。那么,这个“证人”又是谁?证人都没有出现,犯罪对象都没有,影响证人进行伪证的罪就成立了?是不是新中国也要搞个“腹诽罪”或者叫“密谋罪”?触犯了306条的那一个要件?侦查机关、指控机关也太想定李庄的罪了,罗织也不讲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五)龚刚模案180个证人,李庄一个都没有找过,也没有见过。
   截止李庄被拘留日,李庄接触过的与龚刚模案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唯有一个龚刚模。李庄妨害谁作证了?他找的证人都是控方没有作为证人的,而李庄想要其作为辩方证人的,他们又不愿不敢。一个也没有产生,一个也没有见面,一个也没有作笔录,一个也没有向法院出示证人名单,这样的影响证人妨害作证,又从何谈起?警方是不是也太急了一点,等到李庄向法院举证后再来找他的罪名,可能会更方便些。可是现在抓得太早了。搞得全局被动。
   四、证据之辩:
   本案全部指控证据均无法证明李庄有罪
   本案为了办成“铁案”,又没有证据,就采取了数量战术,生拼硬凑了一些完全无用的东西算作证据。
   控方举证连补充证据共99份,庭前复印给辩方只有15份。这些证据没有一份可以证明李庄犯了指控之罪。
   1、99份证据绝大多数同本案不具备关联性,是无用证据。
   一类是李庄根本没有见过接触过的。象保利员工,不认识的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多数证人根本没有见过李庄,怎么证明他进行了帮助伪证?
   一类是同本案指控情节毫无关系的物品。李庄包里的办案材料和出庭函,会见室照片,律师收费发票、专家意见书等等,同想证明李庄伪证的案情毫无关系。也被拼凑成本案证据。
   一类是莫名其妙其他案的证据。象文强案、黃代强案的证据,也跑到本案中来了。李庄从来没有辩过那些案,控方想证明什么?
   一类是关着审出来的律师的证言。象李庄助手马晓军、重庆律师吴家友,都是同案被抓的,审讯出来的口供,又不同案起诉,不出庭作证,硬凑成控方证据。而且他们也没有说李庄进行了伪证行为。
   因此,别看本案举证好象多,难掩虚夸不实的案情。关键证据一件都没有。
   2、伪证的“证据标的物”不存在
   本案庭审到现在,作为一个伪证罪,伪造的证据一份也没有。被影响的证人也一个都没有。这不是很奇怪吗?按李庄自己的话说,哪怕一个烟头大的纸片也没有!我们问一下控方,李庄伪造了什么证据?这个证据现在在哪里?影响了哪一份证据?影响了哪个证人?妨害了哪个人作证?查遍99份证据和所有证人,没有一个是龚刚模案中的证人和证据。没有一份假证据出现的伪证案,在重庆这样隆重地被告上了法庭。我们确实有点不可思议。
   3、法庭没有出现一份被告进行伪证的证据
  由于伪证的物质载体一份也没有,本案没有一份被告进行伪证的证据。控方想用一些举报、证言,来证明李庄“想”进行伪证。但是这个伪证实施了没有?李庄直接指使了没有?无证据可以支持。
   4、关于证据虚假性
   一是控方提供的龚刚模案的侦查机关的四位警员自证言宣称,只是白天审讯嫌疑人六七个小时。与控方提供的李庄及龚刚模连续40余小时被审讯的口供直接矛盾。
   二是龚刚模检举李庄以眨眼动作及眼神,诱导其翻供谎称被刑讯逼供的口供,与龚刚模在李庄会见之前早就说过的自己被刑讯逼供的口供自相矛盾,且与事实矛盾。
   三是李庄身为资深律师,当然知道在龚刚模案进入审判阶段后,侦查人员已不可能对龚刚模公司的员工调查取证。但龚刚华的证言宣称再有十几天就开庭审判龚刚模,李庄让遣散员工,防止这几天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来调查取证。且该证言与吴家友证言矛盾、与龚刚模口供 矛盾。
   四是吴家友律师和马晓军律师的有关李庄在吃饭时自吹用眼神与动作暗示龚刚模翻供的证言,可以认定李庄诱导龚刚模翻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五是我们用警方自己的证据,就可以证明他们的伪证。我们举的八份证据中,七份证明了对龚刚模案各被告审讯时间都是夜里,有的是从晚上8:45时开始,有的是到凌晨2:15分,可以直接证明控方证据中一些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的证词“每天都是白天审讯,只审六七个小时”的证言是伪证。(见辩方证据八份)
   5、 关于证据违法性
   我们申请了八个控方证人出庭,没有一人到庭。而且,七个证人是在押的控方证人,完全能够出庭作证。这直接违反了《刑诉法》规定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规定,也有违法治公平正义,严重损害本次审判的公信力。
   《刑诉法》97条规定,证人作证应当在家中、单位,必要时可以传到办案机关。《刑诉法》49条规定:公检法要保障证人和亲属的安全,不得限制、威胁证人进行作证。侦查机关将本案证人拘留后取证,实际上是逼取口供当证言,真实性根本不具备。使辩护人无法接触本案证人进行取证核实。
   法律规定取证不能限制证人自由。但本案所有重要证人,都被关押。不肯让证人出庭作证,而且至今仍然在拘押证人。但他们声称是“证人不愿出庭”。这是很明显的谎言。李庄的助手马晓军怎么可能不愿出庭?真莫道不消魂相不是明摆着?他们有“不愿”的自由吗?
   《刑诉法》规定辩护人可以申请证据鉴定。现在《鉴定报告》已经证实了有伤痕。应当进一步查明伤痕的原因,不能视而不见。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也不敢让龚刚模出庭暴露其手腕上的伤痕。如刑讯逼供是李庄谎称,则李庄为何坚决要求对龚刚模伤痕成因进行鉴定?这不是自揭谎言?
   另一个要指出的问题是:对辩方异议的证言只宣读不让看,是直接违法的。证据必须当庭质证。不出示,我们如何相信控方没有断章取义地读?又如何发现其没有读的证言中的问题?如果知道其审讯时间、地点是不是合法?审讯人员有没有必须回避的状况?我在全国开庭的刑事法庭上,从没有出现过这样的荒唐的现象。
  本案中,我们的法庭显然无法解释这种证据质证中的缺憾,使得本次审判成为有众多缺陷的审判。如果在证据认定上不能客观公允,那么势必导致一个缺陷的判决。我们提请法庭注意这一点,严格按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审查。不要被违法证据、无关联证据、无用证据混淆了真莫道不消魂相。
   五、法理之辩:
   李庄行为不符合辩护人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306条原文是: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徒刑。
   辩护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因此,306条规制的行为对象有三种:
   a)一种是律师本人毁证伪造证据;
   b)一种是帮助被告人毁证;
   c)一种是引诱证人伪证。
   这三者犯罪特征不重合。前两个是对有物质载体的有形的证据的毁证、伪造;后一个是对言辞证据的影响。
   本案中,龚刚模的对象是第二种b)。只有帮助毁灭伪造有形的书证、物证才可能构成犯罪。言辞证据的影响不构成犯罪。而会见中的提醒和引导,即使是引诱说假话,都不可能犯罪。而本案中,起因恰恰就是对被告的会见口供影响。公半夜凉初透安立案原因就是认为被告在会见龚刚模中有不当行为。这是不了解306条的要件。李庄凭这一条就是无罪的。
   证据对被告的帮助伪证,只有毁灭伪造证据才构成,是对有形的证据的改变,不包括其本人口供的改变。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没有说改变其口供的律师影响也是犯罪;
   影响言辞的伪证行为,只限于“证人”的范围。不包括“被告”。是指“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只有改变“证人”的“证言”,才构成本罪,改变“被告”的“口供”,不构成本罪。
   因此,这三种的犯罪特征和犯罪构成要件不重合。因此刑法306条的罪状构成,根本不包括影响被告本人口供的改变。这是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联合调查组”没有准确理解《刑法》306条,再加上对阻挠其“严打”的律师的偏见和敌视,导致的一个错误定性。
   解决了这个对象范畴和特征问题,我们再来看第二个要件。即306条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即使控方以为李庄有指使伪证行为,同我们认为的根本没有这种行为有分歧,那么,在本案没有犯罪结果这一点上,控辩双方则是一致的。因为没有一份证据成形,没有一个证人被影响。其实连龚案的证人都没有出现。
   那么,306条是按行为定罪,还是有了结果才能追究?显然是后者。
   请看第二款:辩护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倒推过去到第一条,只有“故意伪造”的“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才构成犯罪。因此,“提供、出示、引用”行为,是本案主体构成犯罪的必备行为要件。没有“提供、出示、引用”的,不构成犯罪。
   伪证罪直接损害的客体,是法庭秩序和司佳节又重阳法公正。李庄连法庭都没有上,笔录都没有做一份,证人都没有申请,根本没有“提供、出示、引用”任何证据。哪里影响了法庭?
   因此,李庄从法理上也是无罪的。其会见中、调查中的所有行为都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是合法行为。
   六、公义之辩:
   本案如果有罪判决,将严重影响中国刑事诉讼制和律师执业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是,李庄律师审判阶段的会见权,却受到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的违法“陪同”干预,被监视窃听,被指手划脚,引起冲突后,违法的却抓了合法的。他因为自己认真负责的执业行为,被自己的保护对象举报,而他被举报的所有的所谓“犯罪行为”,则全是为了查明他的案情,为了他不被判死刑,保护这个举报人的应有权益。这是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这真是一个哭笑不得的悲剧,体现了当前中国的一种法治乱象,一种特定时期的中国法治西洋镜。这是对刚修订的《律师法》的一记响亮耳光!
   实际上,谁都明白,这个举报并不是真正来自于龚刚模,而是来自于个别公权力人士的精心安排和动员。而他们的动机,又明显是想镇住真正的正义的声音,掩盖自己无法见人的那些东西。为什么龚的“检举”会发生在凌晨二点多?这个时间江北看守所为什么还允许打黑专案组的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去审他?这个案件已经到了法院,人已经换押,侦查已经结束,公半夜凉初透安深夜审什么?
   因为法院审判阶段,没有退查,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无权再去提审被告、调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和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处在指向目的对立的双方。如果允许一方可以不经法官同意就立案抓对方,那这个另一方是可以经常被抓的。法律设计上的这种错位,观念上的对立,往往会立即变成付诸后果的行动。
   其实,我们如果客观公允地看一下,李庄案立案启动程序是违法的。楚河汉界,互守一方。《刑事诉讼法》其实划分了各自的权力界线。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律师、法官、检察官,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也有自己的空间。本案如果不是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违法地在审判阶段还去限制、监视律师会见,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冲突。李庄律师根本不会闯祸。《律师法》 第33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瑞脑消金兽听。”这还是指侦查阶段。审判阶段,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和律师则更不可能发瑞脑消金兽生冲帘卷西风突,因为公半夜凉初透安已经不能参与。本案不是李庄律师去侵犯他们的职权范围,是他们滥用职权来无辜地干扰律师。由于违法的限制干预,导致了合法的抗东篱把酒黄昏后议;抗东篱把酒黄昏后议又导致了对李庄的进一步的迫东篱把酒黄昏后害。现在,有过错的、违法的一方,反而滥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抓了被欺侮的一方。这充分体现了一种不正常的强权和专橫。可悲的是,我们的一些舆佳节又重阳论居然还要谴责这样的弱者,鼓吹这样的专横。律师的权利不是律师的,而是代表着基本的公民权利,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的权利。如果这样依法执业的律师可以送上法庭判掉,那么中国刑事辩护将进一步倒退,刑事律师将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刑事法庭上只有强权的影子而不会有法治的光辉。
   今天这个案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们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不能进!”请求法庭支持我们这样的呼声!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们坚信李庄无罪。期望法庭能够在这种快侦快诉的态势下,坚守司佳节又重阳法的公正、独立、理性,排除一切法庭外的因素,真正对现实和历史负责,对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公正判决李庄无罪。
  谢谢法庭。
   李庄辩护人:
   京衡律师集团
   陈有西律师
   康达律师事务所
   高子程律师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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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送走最后一批日本战俘







 1925年我出生在阳泉,1937年6月25日刚刚高小毕业,7月7日就发生了卢沟桥事变。10月底,日本人占领了阳泉,我们都得学日语,直到1988年离休,我也没和日语脱离关系。1949年建国前参加工作后,我被安排在太原市公半夜凉初透安局外事科,处理完战俘后才转至刑瑞脑消金兽警队。1951年春,我亲自押送最后一批日本战俘,集中到河北永年,遣回日本原籍。
  
  被日本兵追杀 只得隐姓埋名
  
  有一天老师让我去买菜,卖菜的人告诉我,铁路上的食堂是日本人开的,需要个跑腿的伙计。为了在日本人的铁蹄下活下去,我大着胆子,决定试着到虎嘴里讨生活。这个日本人叫江口义雄,不会说汉语,问我姓名、年龄、家住哪里,我都用日语回答了,他又一边说一边让我写,像什么白菜、黄瓜、大米、白糖,我全都写出来,他就“呀”的一声,感觉很吃惊。
  其实,我那时只是学了些常用词而已。然后江口义雄说了一声“走吧!”,我跟着他来到“满洲铁道株式会社阳泉配给班”。过了几天,配给班主任让我去卖店站柜台。当时只有十三、四岁的我便来到“小超市”,见店里摆满了罐头、烟酒、大米等吃穿用的东西。我把各种商品的价格和牌子一一记在脑中,能和日本顾客对答如流。
  后来,日本人又让我到太原学习了一段,回来又成为阳泉车站最年轻的站务员。我们有几个好朋友结拜了弟兄,这件事引起了日本特务的怀疑,把我抓起来并严刑拷问是否有抗日行为,家也被抄了。但因证据不足,我又被保了出来。我哥哥自“七七事变”后走出去,参加了共人比黄花瘦产党领佳节又重阳导的抗日决死队,家人担心被日本人发现。情急之下,我只好逃到太原,化名李蔚英。到现在,还有些旧人不知道我叫杨淮呢!
  身无分文的我成了流浪汉。有一天得知“山西省物资移入配给组合”在招聘职员,条件是要懂日语,我去应试,合格了,我又能自食其力了。
  半年后的一天,我刚走到单位门口,突然瞅见要抓我的日本人,连忙把脸扭过去。我心想,他也许看到我了,说不定哪天会来抓我呢,我赶紧辞职不干了。
  后来又经过测验,我考入“日伪山西省甲种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教练所”,仍用李蔚英的名字,伪称是河北保定人,隐匿起来。这叫“灯影下藏身”,看似最危险的地方,也许是最安全的。
  1945年6月25日我从日本人的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教练所毕业,原定实习三个月满后任职,巧的是8月15日这天,日本人宣布投降。我暗自庆幸,总算没有给日本人当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官。我立马改回原名杨淮,再也不用隐姓埋名了。
  
  向敌人学的能耐 我拿来服务人民
  
  1949年太原解放当天,外面还是炮火连天,25岁的我便进入公半夜凉初透安局开始紧张地工作。我把所学的一套东西都用上了,别人不懂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业务,我懂!有意思的是,日本人培养了我,我却用它来为咱们中国的人民服务。
  因为我懂日语,专搞外事工作,主要管理外国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日本人。原来,日本投降后,约几千人留在山西没有回国,继续对抗中国人民,直到1949年解放后,他们才被清理出来,分批遣送回国,公半夜凉初透安局对罪大恶极者进行了审查取证,我直接参与了这些工作,一共遣返了三批。
  遣送的时候,我把他们集中起来训练。最后一批被遣返的日俘,陆续集中达到二百多人,当时把南门外(今五一广场一带)、火车站附近的正太街、首义关的旅馆几乎全包下来了。我把他们编成了十几个学习小组,选出正副组长,每天汇报学习情况、思想动态和所发生的一些新问题,尽量就地解决。我让他们不分男女老幼,坐在一块儿,接受思想教育。因为正值抗美援朝,我除了教他们学唱《没有共人比黄花瘦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外,另外还教他们三首歌,必须用中文学会唱会,即《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全世界人民大团结》、《反对美帝武装日本》。
  “反对武装日本,反对武装日本,日本必须走向民瑞脑消金兽主,亚洲必须走向和平……反对!反对!反对武装日本!”我穿着新的草绿色的公半夜凉初透安服,放开了喉咙,挥动着双臂,每唱一句,便叫他们随我的节拍唱一句,直到教会全歌词。
  有时我会利用休息空隙,用日语给这些人讲解歌词大意,把交通旅馆的大院搞得异常热闹,惊动了附近派出所户籍员也纷纷跑来听我教他们唱歌。教唱结束后,我向在场围观的民瑞脑消金兽警打招呼时,他们用惊奇的眼神望着我说:“闹了半天,你是中国人啊!刚才我们还以为是部队上的日本人哩!”我就告诉他们:“我是公半夜凉初透安局外事科的干部!”大家一听,都爽朗地大笑起来。
  
  亲自押解日本战俘 行程千里遣至永年
  
  1951年春,我送走了侵略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俘。公半夜凉初透安局让我当队长,给我派了位政委,负责送到河北永年县城里的华北军区训练团。回顾数千年来,从未有过倭寇侵略山西、太原的记载,日本帝国主义者侵占山西罪行累累,新中国成立后做了中国人民的俘虏。我感觉,自己有幸亲自押解千里之遥,是件非常自豪的事。
  在日俘组成的各个学习小组中,有一个组长表现得最积极,是太原铁路医院五官科的主任青木正,他单身一人返回了日本原籍,随身没有带任何行李,轻装踏上旅途。临别时他对我说:“共人比黄花瘦产主义一定会在全世界成功,回到日本后,我要继续努力于无产阶半夜凉初透级革莫道不消魂命事业。”
  我依靠他做了不少工作,掌握了全队所有人的思想情况,为我完成这段千里遣送的任务打下基础。出发的那天,我们包下了三节车厢,队伍的成员男女老少包括家属在内。各车厢门口都分别把守着全身武装的战士,人手一支步枪,还带轻机枪一支,踏上征程。目的地是华北军区训练团驻地河北省永年县城内。
  第二天凌晨,我们到达河北省邯郸车站,全体下车,休息了一会儿,吃了饭。又雇了10辆大马车,将所有行李全部装车,除妇女、儿童外一律步行,沿着一条土质的崎岖路列队进发,一路和着杂在一起的鸾铃声和马蹄声,直奔永年城。
  这虽是一群临时凑在一起、老幼男女相杂的日本人,但也有服从命令和严守纪律的习惯。我利用这一点,强调了行军纪律,希望大家互相帮助,克服饥饿干渴的困难,他们也深知自己的身份,况且两侧又有随行押解的武装战士,所以比较顺利。
  当夕阳西下时分,终于永年城在望。入城后,我发现城里空荡荡的,不见一个百姓,狭窄的街道两旁,残存着的瓦房差不多全有被炮弹打过的痕迹,有被水淹过的印子。集中日本战俘的地点是个大庙,已经破旧不堪,地方很大,我让他们按男女编队分别住开,只在星期六可以见面,再经过教育学习以及审查。
  《三晋都市报》2005年5月13日的《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灾难篇》上面刊登着几名日本战犯在山西的犯罪口述。这几个人我都认识,比如汤浅谦(原任日本侵略军北支那方面军第一军太原第三红十字大尉军医,曾搞过细菌战、活人活体解剖),当时就是我把他送到河北永年的。因他罪恶较大,后来又与几名战犯被送回太原羁押候审。
  
  我 ** 了河本大作可惜未受审即病死
  
  195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开庭,审查了关押在太原的部分、日本战犯,一共129个人,其中有9个人的罪行比较重,判了刑,最少的判了8年,最多的判了20年,包括富永顺太郎、城野宏、菊地修一等。对于罪行较轻、认罪较好的,分别先后三次免诉释放回国,共120个人。
  有两个罪大恶极者是最有名的,都已经被扣捕起来了,却没等上法庭审判就病死了,其中一个叫河本大作,1953年死在狱中,另一个是岩田清一。
  河本大作原为日本关东军大佐高级参谋,曾于1928年主谋策划并亲自指挥炸死张作霖,制造了轰动中外的“皇姑屯事件”。后来,他藏在山西,当上了山西产业株式会社社长、阎伪西北实业公司总顾问。
  太原解放前,我曾在阎伪警薄雾浓云愁永昼察局管理过外国人,对于每个日本人的家庭情况都了如指掌。1949年4月,太原刚解放三、四天后的一个晚上,我吃罢晚饭,约9时左右正准备睡觉时,突然被科长叫去,接过一个字条。领佳节又重阳导问我,你认得上面这几个日本人吗?知道他们家住哪儿吗?我一看,条上写的10个人全为团长以上级别,其中的川端大二朗就是河本大作,那是他的化名。
  于是,我迅速带领十几个武装战士,亲自到河本大作的家中 ** 了他。至今,我仍清楚地记得,是教场巷门牌5号。我敲开门喊他出来,河本就老老实实地走出门,戴上手铐,被我们押到了监狱。当晚,我一共 ** 了10个人,包括城野宏、菊地修一、相乐圭二、永富博之等重要战犯。


本文来源:文史月刊 2008年3期;本文作者:杨 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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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留五块给家里三个小娃买馒头

客货车急剎摊前,跳下三制半夜凉初透服,不由分说抓抬烤红薯的推车,欲丢车厢。黑瘦的女摊主连呼“我认罚”,对方才罢手。“罚二百,起点价”。“我没钱,求你们了。”女摊主恳求。“包里有多少都掏出来!”三人逼近她的腰包。五块、十块、二十……只有九十五,“再数五个大头,凑一百。”胸牌尾号8022的戴眼镜者厉声命令。“能不能留五块,给家里三个小娃买馒头?”女摊主带着哭腔乞求。“不行,再讨价还价还罚二百。”对方不容置疑。“给,罚款收据,下次再逮到就不客气了!”女摊主诺诺,临了还不忘说句“谢谢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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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还有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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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移民海外的房地产从业人员告诉你为何政府管不了房价!

终于移民了,可以曝光一下为何政府管不了房价!
  
  ——10年从业员:地产业的黑暗不是我们能想象的
  
  在下从99年接触房地产业,一直干到今天,这行让我欢喜让我优,让我赚了很多钱,真的很多很多,但是也让我很受伤,今天我终于拿到了签证,过完年我就带着老婆孩子移民离开这个国家了,有几句话,还是想说出来。
  
  我大学毕业就干了房地产,在一家业内TOP10的公司,一步步从售楼先生干到今天的地区副总,十年后,终于感觉到累了,也看透了,以前是不能说,今天终于可以说了。
  
  你们以为一定要财大气粗才能做开发商?你们错了,开发商大部分一开始都是空手套白狼,关系比资金重要的多,地才是一切的根本,只要跟政府关系够硬,拿到了地,那银行都巴巴的跑来,乖乖的给你贷款。
  
  你以为开发商都是自掏腰包?你们又错了,土地转让金都是贷款的,修楼盖房都是承建商垫资的,开发商没掏几个钱! 
  
  你觉得盖好房子,开发商该卖房了吧,这次还是错了,开发商在开盘之前,会搞个内部认购,至少一半以上的房子都给内部认购掉,这个很多人知道了,其实就是找人向银行贷款买房,这哦其实就是自己卖给自己,但也是变相把楼盘以市价卖给银行,说白了就是产权变换一下,这银行的钱就全进到开发商的腰包了,真正想买房的老百姓,第一次几乎没有能买到心仪的房子,基本都是“卖掉了”,然后过两天告诉你说有人退房,其实这都是把内部认购的房子转移到老百姓手里,钞票再一次进入开发商的腰包。
  
  你觉得开发商拿到钱了,就该去还银行贷款了吧,这次还是错了,开发商怎么会那么傻,进了口袋的钱还掏出来?开发商会用这些款子再去拿地,只要拿到土地,随便哪个银行都乖乖的撅着屁股上门来。
  
  如果你们问银行就这么傻?我要告诉你,银行就是这么傻,开发商向银行贷款拿地,是用土地做抵押的,现在房子都盖好卖掉了,开发商就算还不了拿地的贷款,银行对这笔烂帐也没办法,只能去找政府,政府就把这块地再次出让,拆佳节又重阳迁,补银行烂帐。所以你们没见吗,但凡成熟的开发商,都是拥有好几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钱就这么转来转去。心情好就还贷款给银行,心情不好就再说了。
  
  你们如果觉得政府是真心希望控制房价的,你们怎么老是错呢,真心觉得房价过高的,只是中央政府而已,但是中央政府手里没一寸土地,土地全是地方政府的。你们知道地方政府征地多少钱一亩吗?几万块而已,可卖给开发商多少钱吗?几百万一亩哦!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土地就是GDP,土地就是政绩,土地就是繁荣昌盛。你说地方政府会听中央的吗?
  
  好啊,中央的话地方可以不听,那中央也不是吃软饭的,于是新政策出台了,土地转让从以前的出让制度变成今天的竞拍制度。而且中央一挥手,央企老大哥们出马了,老大哥们挥舞着钞票出现在一个个土地竞拍会现场,大家惊呼,中央要控制土地了。
  
  你们觉得央企出马了,房价有望回落了。怎么每次都错呢!现在要拿地不光靠关系了,只能是竞拍,这样很多小开发商是不行了,但是土地就基本都集中到几个大开发商手里,变相土地兼并啊。央企老大哥是不差钱,但民企拿不到地,还不能抬抬价?竞拍的时候多举举牌子,那价格就是几千万几千万的往上窜。央企再牛,我让你拿地的价格跟市场房价靠拢,我让你控制房价,你控制啊!地价就这么高,你老大哥不拿,我民企拿,前面说过了,甭管什么价格,只要土地在手,不怕钞票没有!
  
  老大哥们拿了地,那怎么办,只能盖房子卖掉,卖什么价?不可能低于地价吧。再说老大哥的钱哪儿来的,国家给的。国家的钱哪儿来的,从老百姓手里收的。是的,事实就是这么残酷,国家从老百姓手里收钱买昂贵的土地盖成房子再以更贵的价格卖给老百姓。
  
  这就是房地产界的循环,政府,土地,银行,一次次的循环,生生不息,于是房价也就滚雪球一般。
  
  其实,真正想抑制房价,办法很简单,只要全民坚持两年不买房,不要多,只要两年,那样会倒掉一批开发商跟枪毙一批银行行有暗香盈袖长双规一批市长,代价是大了点,但是换来的是啥大家心里清楚。
  
  我干了10年房地产,真的看透了,天天跟肥头大耳的政府官半夜凉初透员吃饭喝酒,跟肠肥脑满的行有暗香盈袖长唱歌跳舞,真的累了。
  
  是的,我移民了,不要说我不爱国,我只是不想被某个强权集团继续统治而已。
  
  相信我,虽然我改变了国籍,但是没有改变我的心,我每天都会告诉我的孩子,我们是中华民族,我们930万平方公里的祖国美丽富饶,我们的人民勤劳勇敢。孩子长大了如果问我为什么要离开美丽的祖国,我会告诉他,爸爸只想让你和妈妈生活的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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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桑榆:中国历史上的34个“没有”

作者按:此文题目,原为《中国历史上11个没有》,写于2006年6月,今修改补充,竟大大超过原文所列条数,达到34个没有。但我想,这并不能算最后定稿,因为我一人所知有限,估计还有许多“没有”未能写入,敬请有识者补充之。 

  中国历史上34个没有 

  桑榆半年来一直在写一本帝王批判的专著,既然批判帝王,就要对中国历史上的帝王们有所了解,而于了解的过程中必然会有所发现。以下“34个没有”,便是诸多发现之一,权且罗列出来,冒充杂文一篇,以证古代的皇帝虽然牛B,但距“英明伟大”甚远。读者阁下若知其他历史上之没有,可以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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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扯旗造反之后,不断地搞大清洗、搞“整风”运动,乱杀自己的弟兄。  http://www.21ccom.net

  其二: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以“分田地”为许诺,鼓动农民起来造反,夺取帝位后,又将分给农民的土地夺回。 

  其三: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夺取帝位后不 ** 天下,而是在全国进行大规模屠有暗香盈袖杀。 

  其四: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以一个“引蛇出洞”的“阳谋”,一举把全国50多万知识分子打成“阶半夜凉初透级敌人”。 

  其五: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把“阶半夜凉初透级斗争”做为治国纲领,使尽阴谋阳谋,无休无止地挑动全国臣民斗来斗去,并且越斗“阶半夜凉初透级敌人”越多。 

  其六: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相信粮食亩产10万斤,谕令饥饿的百姓:“粮食吃不了,一天可以吃五顿饭。”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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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七: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对农民实行“共人比黄花瘦产”②,把他们的财产掠归集体,使其一无所有,如同奴隶,甚至将他们强行赶出家门,集中居住,名曰“军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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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八: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命全国农民吃大食堂,发现谁家有一点存粮,即强行收缴之③。 

  其九: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在本国人民啼饥号寒,无数人死于饥饿时,仍把大量食品物资白送给“兄弟国家”,无偿支援他们“闹革莫道不消魂命”。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其十: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诏令全国人民大炼钢铁,因为最昏聩的皇帝也知道钢铁不是靠土炉、矿石加木炭炼成的。 

  其十一: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让人民一次“自然灾害”就减少4000万人口④。 

  其十二: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让没文化的官僚群体管理全国各行各业,而把知识分子当作假想敌,认为他们“知识越多越反动”。 

  其十三;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按自己的意图划定框框,诏令全国文人按照他的指示写作。 

  其十四: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 ** 全国学生起来“造反”,怂恿他们抄家、抢劫、打人、杀人、砸烂文物古迹,批斗各级官半夜凉初透员。 

  其十五: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令全国学校“停课闹革莫道不消魂命”,又于目的达到后,把数百万响应他的号召“闹革莫道不消魂命”、并无数次高喊“拥护”、“誓死捍卫”他的人发配到农村,强迫劳动,美其名曰“接受再教育”。 

  其十六: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为巩固龙椅而发起十年运动,借助深受愚弄的百姓之手消灭政敌,除去开国功臣。 

  其十七: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让全国臣民每天早晚朝拜、山呼万岁、跳舞献忠心。 

  其十八: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让全国各地竖立他的雕像,让全国家家户户挂他的画像。 

  其十九: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每讲一句话,就要让全国人民敲锣打鼓吹呼多少天,热烈庆祝“最高指示”发表。 

  其二十;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让大老婆(皇后)跳到前台,把持国家政治,操纵全国运动,而自己充当幕后指挥。  http://www.21ccom.net

  其二十一: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把数以千万计的人民定为阶半夜凉初透级敌人,并将他们的上亿亲属视为异类。 

  其二十二: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从登上龙椅开始就搞全国性整人、斗人运动,一直搞到驾崩,驾崩之前还留下遗言,要“七八年再来上一次”。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其二十三: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把自己的文章编成书,把自己说过的话编成语录,让全国臣民学习、背诵,并把自己的语录诗词谱成歌曲,让全国臣民传唱。 

  其二十四: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把自己平时的讲话稿、工作指示编成书,印上几十亿册,拿取巨额稿费,同时剥夺全国文人拿稿费的权利。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其二十五: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敢把自己的思想强行灌输给全国人民,只是借儒释道加强思想统治。因此翻遍二十五史,也找不到“嬴政思想”、“刘邦思想”、“杨广思想”、“李世民思想”、“赵匡胤思想”、“成吉思汗思想”、“朱元璋思想”、“爱新觉罗玄烨思想”等词汇。 

  其二十六: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敢说自己的思想是“世界革莫道不消魂命的灯塔”。 

  其二十七: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要当“世界革莫道不消魂命人民的领袖”,领佳节又重阳导世界革莫道不消魂命。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其二十八: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敢夸海口,要“解放全人类”。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其二十九: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说自己是人民的大救星,因为只有佛祖释迦牟尼、上帝耶和华那样的救世主,才能称为“救星”。 

  其三十: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不断干涉别国内政,不是向别国输送大批军火物资,就是让数万、数十万的子民到别国战场上送死。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其三十一: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欺骗本国人民,“世界上还有三分之二的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他们是全世界最幸福的人。  http://www.21ccom.net

  其三十二: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能把人民愚弄得被穷死、饿死、整死还高呼万岁,衷心祝他万寿无疆,狂热歌颂他英明伟大。 

  其三十三: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敢说自己“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因为皇帝们可以不畏臣民,但不敢不敬畏上天,不敢不敬畏祖宗法度,即使是开国皇帝,也要尊崇尧舜。 

  其三十四: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死后不下葬,装在透明的棺材里,让百姓随意参观他的尸体。 

  伟大领袖词云:“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信哉斯言!反观历史,上述34个没有,都是秦皇、汉武未想到或不敢干,而唐宗、宋祖不忍干或不屑干之事,他们不是“略输”、“稍逊”,而是比今朝的“风流人物”相差甚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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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1958年大跃进,浮夸虚报之风盛行,到处都是粮食亩产超万斤。毛泽东于是年8月4日视察河北省徐水县时,指示该县领佳节又重阳导:“粮食多了还是好!多了,国家不要,谁也不要,农业社员们自己多吃嘛!一天吃五顿也行嘛!”(《文瑞脑消金兽革前十年的中国》第77页,中共人比黄花瘦党史出版社1998年版) 

  ② 1958年,毛泽东在全国掀起大办人民公社的运动,全国各地继浮夸风后,又刮起共人比黄花瘦产风,大搞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几十个农业社并成一个大公社,农业社的一切公有财产归公社所有,农民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房产、牲畜、林木等生产资料转归公社所有。(同上书,第85页)  http://www.21cco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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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按照中央的指示,到1960年4月,据14个省市统计,参加食堂的户数达到农村总户数的88.9%人数占总人数的88.6%,河南省达到99%。(同上书,第187页) 

  ④ 4000万这一数字出自《文瑞脑消金兽革前的十年》第104页,中共人比黄花瘦党史出版社1998年版,以及金辉《三年自然灾害备忘录》,载上海《社会》杂志一九九三年第四、五合期。 

  200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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